第2种观点: 没有合同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罚则的实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定金合同有效;主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具备时,才能采用定金罚则。如果双方在支付定金后就合同内容展开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成立,那么定金罚则不适用,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等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无法继续订立合同的,也不适用定金法则,因此定金可以退还。如果是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违约方无权要求退回定金。综上所述,没有合同的定金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特别是当双方未能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因为合理的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时。然而,如果是因为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达成,那么他们可能无法收回定金。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第3种观点: 定金可以退。有以下情况定金可以退:1、收取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由收取定金一方返还收取的定金;3、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不具备商品的出售资格,导致最后签订购合同无法生效,合同无法达成,收受方要退换定金给另一方;4、收受方有欺瞒的行为,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定金合同;5、双方因合同内容打不成一致意见;6、买卖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没有能够成立。例如开发商出售的房子没有产权证,和客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客户支付定金,此时签订的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返还定金给客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1种观点: 定金和订金法律意义完全不一样,协议或合同中写有定金条款,一般适用定金罚则。涉及《民法典》中如下相关法律依据: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定金一般是抵作价款,但也可以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定金数额的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定金一般是抵作价款,但也可以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定金数额的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了定金,但是没有签订合同,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需要看其没有签订合同的具体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或者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定金基本种类是:1、立约定金。这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2、成约定金。此种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3、证约定金。此种定金为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4、违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5、解约定金。这种定金为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以上第4和第5种定金可以退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签订合同之后交了定金是否能退还需要结合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根据实际情况,定金退可按以下情节处理: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可以退还定金;2、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3、出现合同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况: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定金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能够适用该原则的情形包括有违约行为的存在,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并且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