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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30年代初期,随着《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公布实施,行院于1933年正式诞生,其时行政诉讼制度采用一级审理制度,行院集初审、终审、事实审、法律审于一身,只有一个单一机构负责。
为优化行政诉讼制度,1981年7月,“司”组建了“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致力于研究并修订该制度,同时配合修改《行院组织法》。这次改革将审级制度改为双轨制,即设立“”行院与地区行院,分别负责二级审级,省、直辖市及特别区域的地区行院也随之设立。
到了1998年,立法机构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回归二级二审制,行院被划分为最高行院和高等行院两个层级,不再区分“”和地区。1999年元月3日,行院组织法也随之修订。在这一背景下,“司”计划建立台北、台中和高雄等高等行院。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相关筹备工作在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天,标志着台北高等行院正式成立。从此,台北高等行院成为了司法体系中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机构。
扩展资料
台北高等行院,是地区的二级之一,属于行院,创立于2000年7月1日,以最高行院为上级审。该院位于台北市大安区,管辖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市、新竹县、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马祖)等共4市6县,辖区总人口约占全台总人口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