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指的是在办理抵押手续时,由土地产权登记单位给抵押权人或是空且任径组主典当权人颁发的证件,用以保护其他项权来自。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他项权证是权利人对于他人所有土地具备的权利,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利用土地,其权为利的主体为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对所有人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来自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农探扩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环型务菜字了松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越根石践村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孩略止宣引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