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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必须法制科批准吗

2024-12-18 来源:爱够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不需要法制科批准,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需要分管副局长审批,如果要刑事拘留人,就需要法制办审批,案件侦查终结后,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不需要法制办审批。公安局法制科的职责是进行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了法制科一般就是由局法制科进行审核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如果符合就由其起草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就送到检察院。派出所是办案单位,而法制科是审核单位。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将相关材料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核,审核后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而不是法制科直接送案卷到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到审查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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