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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部门审理?

2024-12-18 来源:爱够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如下:(一)一审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2、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3、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二)二审: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实情况是先把上诉状交到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再到二审法院交费)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1)维持原判(2)改判(3)发回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一、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是什么?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第2种观点: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一、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诉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超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诉案件流程为: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3.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1种观点: (1)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2)刑事案件。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3)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4)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受理以下几种案件: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1种观点: 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一、司法解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出现由于犯罪事实导致受害人无法进行亲告的,则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代理告诉司法机关来履行相关诉讼情况,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时,应当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发现不符合亲告罪的认定条件的,则是不可以受理案件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本案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除了比较特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以外,其他民事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第一,一般的民事案件的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重大涉外案件;在当地管辖区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情况,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基本原则,一般是指由被告常住地的法院管辖。但是特殊情况或者指定的民事案件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即原告必须是与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行为人;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该民事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和管辖范围。当事人在起诉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必须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及情况。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如果案件适合调解的,理应先进行调解,但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除外。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不超出管辖范围的,必须要进行受理,同时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的受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审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三种。审判委员会设在各级法院,由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委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有关审判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审判任务。合议庭是各级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通常由三至五名审判人员组成,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案件。独任审判员是设立在基层法院的审判组织,它由享有审判权的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一人组成,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什么审理视情况而定。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来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单独审判员审理。可以是组成合议庭的形式,也可以是单独审理的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性质上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检察机关,而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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