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您好,离婚后不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但如果不抚养小孩一方私自带走小孩,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生活,那么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其中止探望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离婚时,双方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应当明确约定孩子的探望权,包括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探望的时间等具体事宜,避免今后因为探视问题发生纠纷。温馨提示: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有照顾、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双方离婚已经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了,建议双方在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上,应当友好协商,多换位思考,避免孩子因父母双方的问题再次受到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子女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违法,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是违法的。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享有探视权。如果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带走孩子,则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而对于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有可能会被终止行使探望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