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的最主要目的是为遭受行政机关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通过诉讼方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诉讼法是司法机关对行放机关实施监督的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