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不作为犯罪的类型有哪些1、纯正不作为犯;2、不纯正不作为犯;3、混合不作为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作为犯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例如,遗弃罪就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指的是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般不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是一个幅度,如果能委托律师有效辩护的话,量刑可能比检察院量刑要低。无论是法定的还是酌定的量刑情节在量刑时都要有所体现,同为从轻或同为从重的量刑要素可以相加,从重和从轻量刑要素并存的可以相减。《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律客观:《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2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达到量刑标准也就是达不到判刑的标准,这类案件一般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无罪判决,但可以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一、法定量刑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第一,从重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依照刑法第60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不允许法外加刑、破格判刑。否则,从重处罚就成了加重处罚;二是从重处罚是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罚。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规定。如刑法总则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以及累犯;刑法分则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索贿的等等,都应当从重处罚。第二,从轻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例如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犯罪的预备就是从轻处罚情节。第三,减轻处罚情节。它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减轻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减轻。即犯罪分子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67条规定,对自首犯可以减轻处罚,自首就是减轻处罚情节;二是酌定减轻。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四,免除处罚情节。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条件的。但因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法定免除处罚情节的,均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自首同时又重大立功就是免除处罚情节。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法院判是否会低于 检察院量刑 要看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的。法律客观:《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 (一)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 (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 (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三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如果所犯之罪没有达到量刑标准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 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十七条法律客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必,有的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仍然是犯罪,又称为定罪免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达不到量刑标准可以立案,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