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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的签署是否需要律师的参与?

2024-12-07 来源:爱够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协助。但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都必须律师出面。如果当事人没有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应对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自行签署,则可以省去律师的费用。但如果协议中存在法律术语或内容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法律解释和保障,那么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出面协助签署。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协商结果,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七条,“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进行调解等法律服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法》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应当尊重当事人自愿、公正、公平原则”。综上,调解协议的签署是否需要律师出面,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涉及大额赔偿的纠纷,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协助签署。而对于一般调解协议,则可以自行签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调解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具体赔偿事项,但是如果存在争议或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那么建议当事人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和实施效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其他人员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调解。”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受其他法律规定支持或者扶助的情况下,有权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制定或者审查法律文书,以及进行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第3种观点: 派出所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调解双方自愿真实的签订该调解书,那么就对调解双方产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就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必须按照调解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除非有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理由申请撤销该协议,然后正式起诉对方,或者向公安局投诉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一,制作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二,内容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三,法律调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第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第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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