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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重要原则

来源:爱够旅游网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重要原则:
1、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工作,其重要原则是尊重国际税收规则,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营造公平国际税收秩序;
2、促进跨国投资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相互协商程序为解决税务争议、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提供重要途径,是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体现。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情况:
1、企业与其关联方转让或者受让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或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2、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3、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仅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4、企业向其关联方支付非受益性劳务的价款;
5、企业向未执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综上所述,同时明确预约定价安排未涉及的年度和关联交易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预约定价安排未涉及的关联交易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问题,依然会被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法律依据】: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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