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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元诈骗的刑罚是什么?

来源:爱够旅游网

诈骗两万元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十五万元全部退还可从轻处罚,根据该数额的大小确定刑罚轻重。

法律分析

一、诈骗两万元的量刑是怎样的

1、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两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的其他量刑规定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十五万元全部退还怎么量刑

诈骗十五万全额退赃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础上从轻处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量刑标准下,如何判定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

在量刑标准下,判定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诈骗金额是一个重要指标,金额越大,犯罪行为越严重。此外,还要考虑诈骗手段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是否涉及多个受害人,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经济和心理损失程度。其他因素还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是否有主动退赃等配合行为。综合评估这些因素,法院会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判决,以确定适当的量刑。最终的判决应该公正、合理,并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两万元属于数额较大,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能会增加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诈骗十五万元并全额退还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诈骗手段、受害人损失程度等。最终的判决应当公正合理,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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