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前需进行清算,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福利及补偿金等,直到财产分配完毕才可注销。法律规定不要求解决员工安置。企业注销不需要解决员工安置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注销之前,应进行清算,清算的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只有在财产分配完毕后,才能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