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起诉。把相关材料交给立法大厅,是否立案的结果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假如法院决定立案,就会通知当事人去领立案通知书。一般简单的案件,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能够调解结案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出具开庭通知书,原被告双方静等开庭即可。在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后,假如双方不愿意再调解,就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去参加庭审,开完庭后,法院将会做出判决,并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如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