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行使种畜禽引进繁育推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草原草地管理,动物疫病预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权和行使处罚权;
2、负责动物诊疗、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监督执法;
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3、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
4、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5、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综上所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