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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2023-09-29 来源:爱够旅游网

国有股权的转让需符合的条件有:

1、国有股权的转让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股权转让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股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控股与国有独资的区别

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变更属于变更公司章程,就必须经国务院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的无效。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1、性质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政府授权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出资⼈职责。国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政⽅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2、设⽴条件不同,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经国务院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3、管理制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出资,⾪属于政府,实⾏政府任命或职⼯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经理)负责制,注重⾪属关系。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企业制度除应有⼀般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特点外,还应满⾜以下基本原则要求:维护股东权益、利于国家控股,改善和加强的党的领导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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