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结婚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等。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