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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没签合同的怎么赔偿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

劳务合同由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所调整,和劳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1.建立劳务关系未签合同的,除缔约过失外,不需要赔偿。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尚未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之前,可以反悔不予订立,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除外。

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进行损害赔偿。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合同的,用工超过一个月,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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