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在高温下作业的话,我们是可以领取到工资之外额外的高温补贴费用的,虽说高温补贴政策出台已经有很多年,但当前还是存在许多人对高温补贴政策不了解,也有部分人都不知晓有高温补贴的政策,这就会导致权益受到损失,那具体来说高温费福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高温费福利费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
20、
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夏日炎炎,只要是满足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工作都是可以获得高温补贴的,如果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费福利费或者是用其他物品代替的话,我们是可以直接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的,因为对此国家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是不允许不发放或者是用其他物品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