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买房如果是全款购买则只能在购买之日起1年内提取,贷款购买则在贷款期限内都可以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