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计算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目前是12倍)。
1、缴存账户余额: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借款人在2017年8月1日(不含)前12个月(含12个月)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已提取金额可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在2017年8月1日(含)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的,已提取金额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2、倍数:目前按12倍确定,可贷额度计算不足15万元的,保底贷款额度按15万元/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