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于走私犯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极其严重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什么样的情节可以认定为“特别严重”或“极其严重”呢?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于走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极其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犯罪,指以下情形之一:(一)数量巨大、危害极大;(二)使用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三)组织、领导走私团伙;(四)明知走私物品系国家保护物品而走私;(五)走私军事物品、核材料、毒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文物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等情节。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情节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指在情节特别严重的基础上,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一)致使国家重大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致使人员死亡、重伤、严重疾病或其他严重后果;(三)重大走私犯罪团伙中的骨干分子;(四)犯罪所得巨大,情节特别恶劣。
因此,只有在走私犯罪的数量、危害、手段、团伙等方面出现特别严重或极其严重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有特殊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