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杭州本地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办理期限、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并提供了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浙江省公安厅的通知,办理条件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受理,法定期限为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承诺期限为省内户籍快递证件的10个工作日,非快递证件的3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同时,浙江省公安厅还提供了省内异地受理和取消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材料中的“居民户口簿”的便利措施。
法律分析
1. 杭州本地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办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在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受理。
2. 法定期限是多久?
答:法定期限为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3. 承诺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省内户籍快递证件的承诺期限为10个工作日;非快递证件的承诺期限为3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承诺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天。
二、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62号):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取消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材料中的“居民户口簿”。
拓展延伸
标题:['2. 法定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结语
杭州本地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办理期限为当场即可受理,法定期限为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承诺期限为省内户籍快递证件的10个工作日,非快递证件的3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同时,省内户籍居民可以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且不受异地办理材料中“居民户口簿”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