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房屋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一、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
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两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底层建筑面积按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因此建筑面积对多层和高层住宅来说,又叫“建筑展开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当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等);
4、多层和高层住宅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通风道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数计入总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物内的技术层(供放置管道设备和修理养护)如层高超过2.2米应100%计算建筑面积;
5、突出墙外的门斗、有顶盖和柱子的走廊、檐廓和雨篷,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一带的“骑楼”,北京四合院内的抄手廓等,应按柱子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面积;没有柱子、走廊、雨篷的,按其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6、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中,突出于房顶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泵机房和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
8、室外楼梯无论是作为主要通道,还是供疏散之用,均应按每层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哪些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