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岁及以下的孩子乘坐家庭用车上高速公路的,必须坐儿童安全座椅。因为车辆内的安全带都是按成人设计的,仅适用于身高140cm、体重36kg以上的儿童。除此之外,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