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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档案里怎么办理

来源:爱够旅游网

需要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人事部门,这些证明将影响后续生活,包括转移社保关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和申请失业救济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需要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办理,您需要将相关文件提交至劳动人事部门。这些证明将对您的后续生活产生诸多影响,例如协助您转移社保关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甚至有助于您申请失业救济金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人事部门需要使用的文件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职工民主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奖惩暂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福利暂行规定、职工教育实行条例、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制定内部劳动规则,包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安全生产制度等。这些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办理对您的生活具有重要影响,请务必提交至劳动人事部门。相关法律规定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请您放心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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