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可以咨询当地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或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裁减人员需提前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档案转移至新单位或存放在人才市场。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双方会约定一个劳动期限,到期之后双方可以续约,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的档案也应作出处理。那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有新单位的,可以要求原单位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暂时未找到新单位的,可以将档案暂时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档案转移手续。
结语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关系结束的重要环节,对于劳动者而言,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档案处理是必不可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也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满足法定条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原单位将档案转至新单位或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