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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授权代理合同

来源:爱够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管理的 西门小区所属广告牌、电梯广告和发布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外广告牌材质: 镀锌铁方管、喷绘布、亚克力板等 。广告牌及电梯内广告位。

  二、合作方式及费用

  1、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独家买断经营香缇雅郡小区广告经营权壹年。

  2、乙方按每年支付甲方万 元整(元)。作为广告牌及电梯内广告一年经营费用。

  3、合同签订三日内付陆万元整,20年月日前将所有余款付清。

  三、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

  2、合作期限(即): 20年月日 —————— 20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发布时间缩短,按照相同的天数进行延长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广告牌的投资、安装,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有义务看护该小区内所有广告牌,如遇到破坏、偷盗等行为时甲方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制止。有损坏、丢失甲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广告牌丢失或破坏的责任。

  3、在本同约定的广告牌建设位置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阻止广告牌的安装。

  4、广告牌建设安装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安装时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

  5、甲方负责监督管理小区其他乱贴、乱涂的广告现象。

  6、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内容:要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遵守

  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欺骗和隐瞒消费者,保证广告刊登内容的合法性。若因此带来不良后果或行政处罚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六、本协议的补充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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