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 、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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