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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3-02-07 来源:爱够旅游网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必须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3.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5.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8.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9.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10.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1.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 按时参加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13.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4. 协助总经理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5.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7.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8.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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