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科研伦理建设的思索

来源:爱够旅游网
科研伦理建设的思索

作者:孙君恒 陶佳睿

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35期

孙君恒 陶佳睿

(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81)

摘 要:学术道德,应该从其完整体系来认识,治理措施也应该多方面进行。在学术腐败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应该特别强调的法律制裁、行政警告、内部检举、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认为它们都是保证学术道德实施的外部条件和有效保证措施。在学术道德危机的时候,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才会有效。道德教育和自我反省仍然必要,应该相信知识分子的道德自觉性,强化道德的长期培训,从良心上构筑反对学术腐败的心理防线,积极配合法律、行政、检举、监督,多管齐下,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措施。

关键词:学术 道德 法治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b)-0245-02

Suggestions to the Academic Moral Construction

Sun Junheng Tao Jiarui

(School of Marxism,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Hubei,430081 China)

Abstract:We should recognize the academic morality from its complete system,controlling measures should also be carried out in many ways.We emphasize the positive role of legal,administrative,reporting,supervision;think they are essentials to ensur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ternal conditions of academic ethics and effective guarantee measures.When the academic moral crisis,we should take strong measures.Moral education and self reflection are necessary,but not limited to the single measure.

Key Words:Academic;Morality;Legislation;Measures

①课题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2013研究课题(2013Y12学风与学术道德研究)。

作者简介:孙君恒(1964—),男,河南省邓州人,北京大学博士(伦理学专业),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陶佳睿(1987—),男,湖北十堰人,武汉科技大学社会工作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伦理研究。

学术道德,对于科研单位、大学老师和学生都十分重要。过去,我们重视不够,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对于学术腐败问题麻痹大意,缺乏相应的有效措施,现在应该幡然猛醒,彻底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加强治理了。主张学术道德,应该从完整的体系来认识,从多方面来治理。

1 加强法制

目前,很多学术腐败,都涉及疑似违法或者直接违法。例如,为了单位自己的利益,有的地方争取学位点、上项目,到处说情、送礼(金),少到几千元,多到几万元,已经明显是行贿,是犯罪。无论是主观动机(为了单位),还是客观效果(促进学科发展)如何,行贿犯罪的过程是没有疑问的。无论是什么学术权威,都应该按照法律,加以惩处。闫希军认为:“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变为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1]

学术抄袭现象,违犯了《著作权法》、《专利法》,一旦被发现,并且情节严重,危害很大,应该依法处理。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尊重科学知识,保护科学研究,是关系国家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议各级法院,专门设立专门的“知识审判厅”,强化学术违法治理,势必产生很好的效应。

对于违法现象,就应该依法处理。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如果对此轻描淡写,听之任之,不采取法律的手段,就会姑息养奸,怂恿学术犯罪。我们虽然都意识到学术腐败的严重危害,但是真正从法制高度真抓实管,还需要加大力度。

多年来学术道德建设比较滞后的主要原因,就是把学术道德局限于道德领域,没有真正依法惩治学术违法犯罪现象。违法问题仍然当作道德问题来处理,使犯罪者逍遥法外。学术犯罪不被治罪,没有法律上的制裁,违法成本、风险特别低,就不难想象学术道德败坏局面的肆意泛滥的情况了,人民对此很不满意。

2 行政警告

有关单位、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科研管理部门、学术委员会、学术诚信办公室(例如:国家科技部就有这样的办公室)等学术管理机构的作用,一方面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另一方面应该处罚弄虚作假者——那些违反学术纪律者,或者违背学术道德者(没有犯罪),应该受到党纪、规定的处罚。例如,损害了学术声誉,在职务、职称上降格、停止晋升、不能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三年。这样严厉的处罚,触目惊心,杀一儆百,可以起很好的纠正作用。

现在有的研究机构或者大学,特别注意本单位的形象,对于本单位的学术腐败问题,进行袒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损害了学术的崇高声誉,这种现象,应该彻底整顿。应该层层设防,严格要求,形成强有力的学术行政管理体系,学术有序开展,就有希望了。

有的人认为学术要独立,要去行政化、官僚化。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化。学术机构的自律规范,是就学术本身的事情,是按照学术标准进行的。行政机构不干预正常的学术活动和规范,是有必要的。但是,涉及学术违规,不仅学术机构应该处理,行政的干预、处罚,也是应该强调的。这样,多方面反对学术腐败,才能凑效。

3 内部举报

单位内部的群众,对情况最了解。应该发挥广大群众的举报作用。可以设立举报的电子信箱、电话、举报箱,让科研单位、大学的师生员工,随时随地进行举报。科研资源的利用上,应该公开、公平、透明,让大家都有出彩的机会,避免“垄断经营”,为了个人私利,损公肥私。这样广泛地发动群众的措施,形成强大的攻势,将使学术腐败者无立身之地。

美国一些大学非常强调学术伦理的举报监督。他们在校园发布公告,并且在网络上经常出现,主张学术伦理的举报监督,告诫师生好自为之,类似提前给人们提醒、预防,让人意识到

学术问题的严重和不良后果。这样的做法,值得提倡。布鲁姆指出:“根本的法则是我们必须诚实。学生都是发现伪善的卓越侦探,伪善必然会被揭发。”[2]

群众对于学术腐败深恶痛绝。为了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对于举报者,应该允许匿名进行,大力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对于特别用功的举报者,例如,举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申请院士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大力表彰,给予物质、资金上的重大奖励。

4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可以在单位之外,对学术腐败形成强大的包围。社会上那些“好事者”,出于学术尊严和维护,自觉地行动起来,对造假、抄袭论文,进行披露,对于净化学术领域,控制学术腐败,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学术打假群体、组织(公司)、个体,很有必要。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论是职业打假,还是业余打假,我们都应该鼓励。职业打假,可以成立打假公司,专门从事这样的职业,追求打假带来的利润。因为这样的行为,帮助、促进了学术道德的建设,净化了学术氛围和环境。

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一直为广大老百姓所认可、称赞。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学术腐败,应该进行大胆的揭露。人民非常期待,对那些污泥浊水进行清理,舆论的宣传,可以使学术腐败人人喊打,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

5 道德反省

学术道德,归根结底是道德教育问题。从事学术的人,基本是知识分子,一般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应该说是文明程度比较高的人,他们懂得法律、知道道德,大学老师还经常教育大学生应该遵纪守法、成为有道德的人。

现在,应该强调科研人员、大学老师的道德教育了。学术道德的教育,对于一些科研人员、大学老师(研究生),有的是无知、不知道(道德上的无知),有的知道甚少,有的很不重视,马虎应付,都是造成学术道德缺位的原因。我们应该强化这样的学术道德知识学习、培养、训练。例如,新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研究生、新来的职员,都应该进行学术道德的培训,起码要进行1小时的培训,作为从业的需要。在职的大学老师,每年都应该进行1小时的学术道德学习,以敲响警钟,防微杜渐。巴包谋(Deborah R. Barnaul)认为:“知道研究的伦理责任的正当性,是达到研究伦理的第一步。”[3]

学术道德养成,需要自律精神。广大科研人员,应该从良心上建立道德防线,从内心高度重视学术诚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检查自己的学术活动,遵守有关学术规定。我们应该学习儒家的道德教育方法,例如:“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强调告别过去的、有缺陷的自我,使自己成为一个社会承认的高尚的君子。真正重视学术道德,才能在言行上谨慎,成为学术道德的敬畏者、遵守者。

7 结语

学术道德的发扬光大,需要我们建立广泛的学术道德体系和实施机制。道德的教育,不能纯粹局限于道德本身。我们强调的法律、行政、检举、监督都是保证学术道德实施的外部条件和有效保证措施。应该从客观条件、要求、保证等方面,来认识和解决主观的、思想的、道德问题,不应该孤立地认识道德现象。对于学术道德的治理,应该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地加以进行,才能产生良好的局面。过去,我们道德实施的方法,局限于道德本身,显得很苍白,

效果不理想,应该彻底改变。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学术道德问题的经验和教训,以道德为出发点和归宿,大力发挥法律、行政、检举、监督对学术道德的保证作用,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人大代表建议:应专门立法遏制学术不端[EB/OL],http://www.edu.cn/keyan_12515/20130314/t20130314_915999.shtml.

[2]苏珊·D.布鲁姆.自己的话:抄袭与大学文化[M].卢文超,杨郎,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67.

[3]Deborah R.Barnaul. Research Ethics[M].New Jersey:Prentice Hall,Inc.,2001: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