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内鼓士气,外塑形象”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企业品牌,扩大企业知名度,促进企业全面建设,根据集团公司《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总的指导思想,以服务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总方针,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
第三条 新闻宣传报道以重、难点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企业信誉为目标,以宣传企业全面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为主要内容,以大报、大刊、大台为突破口,扩大企业在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及国内建筑市场的影响力。
第二章 内容及形式
第三条 新闻宣传报道主要内容为:重、难点工程建设情况;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情况;项目先进管理经验;劳动竞赛、争先创优等活动开展情况;各类先进人物事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突出成就等。
第四条 新闻宣传报道主要形式为:新闻稿、长篇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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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诗歌、散文、电视新闻、电台报道等。
主要媒体为:中央、省部级、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所属各类报纸、刊物、网站、电台。重点在本系统内的报刊、网站。如《人民铁道报》、《中国铁道建筑报》、《中铁工人报》、《穿山越岭隧道人》报、《隧道公司政工信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rccg.com)、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网站(www.cr18g.com)等。
第三章 任务指标
第五条 各项目部每年向公司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2篇,同时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报刊、网站刊载信息不少于6篇。对反映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事件(如:工程建设重要进展情况、各级领导视察工作、项目荣获的重要荣誉等)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或漏报。
第六条 机关各部室每年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2篇,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报刊、网站刊稿不少于6篇。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第七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刊发等工作,加强与上级宣传部门、有关新闻媒体的协作、沟通、联系。
第四章 奖惩考核
第八条 为了激发各单位和全员写稿、投稿的积极性,公司对各类稿件实行“双稿酬”,除各类媒体所付稿酬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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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单位刊载的各类稿件按照媒体种类(报纸、杂志、网络、电台)、级别(中央级、省部级、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分别奖励,文艺稿件或未反映企业建设情况的稿件减半奖励;合写的稿件按人数平均奖励;各单位与地方新闻媒体发的专版按长篇通讯奖励;头版头条、他版头条、加编者按的稿件按双倍奖励;集团公司为公司采写的稿件,按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表《隧道公司宣传报道奖励标准》。
第九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及个人信息报送、发稿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根据计分结果评选出公司新闻报道先进单位3个,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800、600元;先进个人5名,分别奖励500元;优秀新闻稿件10篇,分别奖励400元。
同时对评选为股份公司级、集团公司级优秀通讯员、优秀新闻稿件给予奖励,除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奖励外,公司将按照1500元、1000元的奖励标准进行差额奖励。
第十条 各单位未能完成全年报道任务指标或对重要工程信息迟报、漏报,公司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并处以经济处罚。对重要工程信息迟报、漏报或未完成报道任务,每有一例或每少一篇,对主管新闻报道工作的项目书记或专职副书记罚款100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是企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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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公司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从企业拓展市场、扩大知名度、谋求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强化认识,抓好落实。各项目部要指派一名专、兼职报道员负责日常信息整理、报送等宣传报道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摄影、摄像器材,为新闻报道公司创造良好的条件。公司将定期组织新闻报道员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鼓励全员投稿。
第十二条 新闻报道工作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做文章,特别是大事要及时对外报道,做到准确,有力度,致力于提高稿件品位,要力求上档次、上水平、有深度,多上头版、头条或加编者按、评语、超千字稿件。
第十三条 要严格遵守新闻工作纪律,对外报道稿件须经项目部、公司两级审批后方可投稿,要坚持正面报道,杜绝负面新闻、假新闻、不实报道,保守企业秘密,违者视情严厉处罚。
第十四条 要加强新闻媒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公司上下不仅要互相加强联系,更要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对不利报道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曝光事件发生,减少或避免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的新闻报道活动、购置新闻宣传器材、与新闻单位合办专栏费、支付的稿费、新闻报道评比表彰等各项费用,统一列入公司宣传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公司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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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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