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办理行车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运〔2007〕226号)和《关于印发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整治实施指导意见通知》(运基信号〔2008〕50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重新修订本办法.
一、检查确认
1。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判断原则
轨道电路区段分路状况由电务部门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判断并在附件3中做好相应记录:
⑴检查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应使用定压(24。5kn)分路灵敏度测试仪和实际压车测试两种手段进行,两种测试方法有一个残压高于《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规定的标准的,视为该区段分路不良.
⑵测试点应选在全区段分路最不利处;对于道岔区段应按直股区段、弯股区段分别测试。
⑶分路不良判断测试不得对轨面采用敲打、除锈等措施,禁止在连接
线上进行测试。
2.每月固定检查:各站站长(特、一、二等站可指定负责人)与电务、工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进行专项检查、共同确认。检查的重点为:分路不良区段整治情况、易发生分路不良轨道区段进行分路效应等。检查结果在运统-46(日常)中登记,共同签认。如判断为分路不良区段,电务人员需在运统-46(各站应专门设一本运统-46,封面注明“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上登记该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名称及其范围。
3.临时发生确认:车站在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时,若发现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轨道区段后控制台显示异常,即压不出红光带、红光带时有时无或出清后进路遗留白光带等轨道电路异状时,必须及时通知电务部门,并在运统—46(日常)内登记发生异常的现象。
电务部门接到车站通知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在运统—46(日常)上销记时注明。如判断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应在运统-46(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上登记.如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电务部门须在运统-46(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中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电务部门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登记、销记,车务部门应签字确认。
长时间停留的机车车辆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可能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所属(管辖)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在运统-46(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登记。
4。根据铁道部规定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判断原则,电务部门在日常检查测试中发现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必须及时在运统—46(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中登记,车务部门签字。
5.对于电务部门已经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过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车务部门应在控制台上揭挂统一制作的分路不良标志牌,计算机联锁车站在显示屏侧竖立分路不良标志牌(样式见附件5),标志上应标明区段名称(道岔区段还应标明是定位还是反位区段),运统-46(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上登记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必须与行车室分路不良标志牌上的标志相一致。
6.在CTC区段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根据CTC设备特点,除执行南昌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外,特增加如下规定:
电务部门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同时,须在CTC的维护终端进行明示化设置。设置完成后,与车站车务终端、控制台及专用登记本进行一致性核对,同时与局TDCS/CTC中心维护工区联系,共同对调度所调度台终端设备标识一致性进行核对。当分路不良区段消除
后,现场信号工区应及时在CTC电务维护终端上办理取消设置,并与TDCS/CTC中心联系,共同对车务终端和调度台终端的标识显示进行核对。每次核对完成后,局TDCS/CTC中心维修工区做好记录建档.
二、整治
1.对由于轨面生锈等非电务设备原因造成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运输、工务、电务等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1)正线、到发线及其相衔接的轨道电路区段,原则上不得出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如有发生,由电务部门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向列车调度员报告需压道区段,列车调度员在不影响列车运行秩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列车压道,有条件的车站可利用调车机车或本务机车调车进行压道,24小时之内必须整治完毕。恢复分路效应后的三天,每天应创造条件至少安排一列货物列车通过压道(利用调车机车或本务机车调车时压道两遍)。
(2)其他区段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由电务部门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车站值班员根据调车作业情况,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经同意后,安排调车车列进行压道,5日内必须整治完毕.有条件的,在恢复分路效应以后每天至少应安排一钩调车作业经过该轨道区段。
(3)车站应根据列车运行、调车作业情况,每周安排一列货物列车或一钩调车作业经过上述已整治的分路不良区段。电务部门应对已整治过的分路不良区段加强监测,若发现分路残压超标,立即向车务部门提出申请,组织压道。
(4)整治期间,车站要指派专人会同电务人员共同按要求进行整治,加强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利用列车进行压道时应在《行车日志》记事栏中注明“压道\"字样。利用调车机车或本务机车调车压道时,应在调车作业计划记事栏内注明“压道\"字样。
(5)压道除锈整治需列车进侧线通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6)电务部门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整治申请和销记应在运统-46(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上登记。
(7)站内或车站衔接区间有施工作业、设备临时故障时,不得安排压道整治;压道时需变更列车基本进路,应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准许,并通知车站干部到场把关。双线电气化区段安排压道的列车系电力机车牵引时,车站值班员须通知车站干部把关,原则上不得变更基本进路,如需变更,应得到把关干部的准许.
(8)电务部门申请压道后,车站、调度所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在规
定的期限内安排调车或列车进行压道,电务人员务必在场。在压道完成后,对已恢复正常的轨道电路区段,电务部门应及时销记(CTC区段还应在CTC电务维护终端上办理取消设置),车务部门应及时撤除分路不良标签.
2.电务段要认真组织开展轨道电路标调工作,确保轨道电路电气特性指标符合《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规定,并在轨道电路标调的基础上,在确保轨道电路正常运用的前提下,在《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轨道电路分路灵敏度。
3.电务段应加强对轨道电路的测试和调整,对发生过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的分路残压测试每年二次.已开通微机监测的车站,应安排专人每天调阅发生过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调整、分路状态参数,段、车间必须建立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测试台帐。对已恢复正常的轨道区段,应立即销记。
4.电务段每月末必须向电务处上报管内分路不良区段明细表(电子和书面),报表格式见附件3,并书面上报当月分路不良轨道电路标调、整治分析材料;每天向电务处调度汇报管内分路不良区段增减数量表,报表格式见附件4。
三、控制
1。集中联锁的车站,由车站、电务人员共同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股道、道岔)仍能满足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条件并保证行车安全时,车站仍可使用控制台开放信号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办理列车或调车进路前,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必须通过人工确认进路空闲;
(2)调度集中(CTC)区段,列车调度员办理列车或调车进路前,必须指定现场作业人员人工确认进路空闲;
(3)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须亲自或派胜任人员人工确认进站列车整列到达,列车尾部停于警冲标内方;
(4)排列进路、开放信号并确认无误后,将进路上分路不良区段的有关道岔单独锁闭,且严禁排列或预排其相关进路;
(5)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前,严禁操纵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及与其设有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
(6)调车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控的有关规定,编制调车作业计划时,应在调车作业计划记事栏中注明“BL”字样。
2。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所属(管辖)的长时间停留的机车车辆在移动前应对机车车辆的轮对进行一次检查,以确认是否生锈。长时间停留的机车车辆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可能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所属(管辖)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及时填记运统—46(轨道区段分路不良)。
车站在接发或调动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的机车车辆时,应向有关作业人员传达清楚。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经确认无误,并将进路上所有道岔单独锁闭后,方可继续作业。在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进路前,严禁操纵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及与其设有联锁关系的其他道岔。向长期不走车区段排列进路时,也应采取调车联控方式或指派人员加强对车辆占用情况的确认.
3.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股道、道岔)上,不能使用车站控制台锁闭进路、开放信号,即联锁设备不能保证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安全时,有关行车作业,须按“无联锁线路”作业方式办理。
4。车站装卸煤炭、矿粉等污染轨道电路区段时应及时组织清除。
5.车站安全线、避难线不列为分路不良区段,特殊情况经路局批准后需进车时由车站人工确认,并揭挂占用牌。
6。驼峰溜放区更换钢轨后由车站安排不少于五钩车压道除锈或采取手动作业方式溜放作业;车站联锁区更换钢轨后安排不少于一列车压道除锈,经电务人员确认轨道电路作用良好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7.新建铁路必须按照附件2的要求考虑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处理方案,工程开通前必须进行列车碾压、打磨等技术处理,达到轨道电路分路灵敏度后,方可正式开通使用.
8。单机进行紧急制动后,必须在停车并不撒沙后前行5米以上,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四、攻关
路局成立以总师室、安监室、运输处、电务处、工务处、调度所负责人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解决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联合整治攻关小组.
1.攻关组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确认、整治、控制、攻关全过程实行指导,确保实施过程做到安全、有序、有计划地进行。
2。对经列车碾压整治仍不能恢复分路效应时,电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彻底查明原因,与车务、工务等部门共同组织攻关,制定对策措施。
3.电务段要在轨道电路标调的基础上,在《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特定的调整措施,在确保轨道电路正常运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轨道电路分路灵敏度。对采取特定调整措施的分路不良的轨道电路区段电务段应严加控制,个别与《信号维护规则(技术标准)》不相符的试验区段,要上报电务处及安监室核备。
五、附则
1.所有的登、销记格式按照《关于公布〈南昌铁路局行车簿册管理、填记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字[2008]216号)要求执行,并取消“电务已挂牌明示”字样。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前发《关于重新印发<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铁运发〔2008〕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印发<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办理行车有关规
定>的通知》(铁运〔2007〕226号)
2.《关于印发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整治实施指导
意见通知》(运基信号〔2008〕504号)
3.分路不良区段月度明细表
4.分路不良区段日报表
5.分路不良标志牌(样式)
附件5:
分路不良标志牌
1.标志牌规格:宽30cm,上部高22cm(连底座高26cm)的透明双层揭示牌。
2.标识方法:采用设置“分路不良标志牌”进行标识,标识牌内分路不良区段铁路局名称统一设置为:A4纸横向打印(字体为宋体18号加粗),并加盖所属车站公章.
3.打印好的揭示置于分路不良标志牌透明夹层内。有新增或减少分路不良区段时,应重新打印(不能及时打印时可临时在原揭示上修改,打印好后替换,替换工作必须当月完成),“分路不良标志牌\"置于运转室信号员显示器旁或控制台上方。
主题词:运输电务设备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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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路局总师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处,调度所,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龙厦铁路指挥部,南昌枢纽西环线工程指挥部,京九(武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铜九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厦门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南昌建设项目管理部,福州建设项目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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