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经我局计量工作人员对贵处计量装置测试及检查,已超出允许规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七十一条规定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依据实际情况及起迄时间。经计算其追退、补电量为 Kwh。
1#表电量 Kwh
2#表电量 Kwh
3#表电量 Kwh
合计电量、电费: Kwh× 元/Kwh= 元
电业总公司计量室 (章)
二〇 年 月 日
用户签名:
供电所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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