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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应满足哪些要求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夫妻财产协议需要满足的成立要求如下:

1、夫妻财产协议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此缔约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不能独立存在婚姻关系。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夫妻财产协议;

2、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人不得代表;

3、协议必须完全自愿,意思是真实的。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协议无效。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变更约定的内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约定;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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