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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证明加班事实?

2020-07-05 来源:爱够旅游网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想要证明,可以通过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以下四个条件: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4、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公司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

公司不给加班费违法。因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法人流程是: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单位不可以随意安排加班。

1、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

2、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加班应当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员工意愿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150%-300%。

三、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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