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这一类血亲关系,当事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变动,即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养。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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