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单位名称)
关于对XXX违反考勤管理办法
的处罚决定
XXX于2019年X月X日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为X个月(2019年X月X日至X月X日)。
在试用期间,XXX迟到次数共计X次,严重违反了《XXX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研究,决定与XXX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单位名称)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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