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模考(一)答案
1、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 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正确答案:A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2、下列各项中不能获得专利的有( )。
A. 光电效应B. 新型手机C. 遗传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D. 宇宙飞船
正确答案:A讲解: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光电效应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A是正确答案。 3、甲为寻求刺激,故意与车辆乙相撞以图玩乐,则责任如何分担?( ) A. 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B. 由甲、乙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C. 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D. 按公平责任处理
正确答案:C 讲解: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以下行为中能够适用代理的是( )。
A. 签订买卖合同 B. 代理演出 C. 婚姻登记 D. 代理继承
正确答案:A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本题中的选项BCD均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 5、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 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 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讲解:《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6、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 A. 由人民法院解释 B. 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 双方协商 D.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正确答案:D 讲解:《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7、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A.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 经过公示
正确答案:D 讲解:《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8、下列哪种情形承运人不免责?( )
A. 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B. 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造成的 C. 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重大过失造成的 D. 持免费票的乘客因车祸受伤
正确答案:D 解:《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9、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则王某实施了( )。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自助行为 D. 善意取得
答案:A 讲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10、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 )。 A. 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B. 由承租人与第三人按份承担损失 C. 由承租人与第三人连带赔偿损失 D. 由第三人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 讲解:《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11、甲委托乙购买惠普牌电脑,乙擅作主张买了苹果牌电脑。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 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 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 D. 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正确答案:A 讲解: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
12某甲在旧宅基地上挖地基盖房发现一瓷罐内装有银元,据查是本村人某乙过世的父亲抗日时所藏。该银元应归 A. 某甲所有 B. 本村人共 C. 某乙所有 D. 国家和集体所有
正确答案:C 讲解:根据《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本题中既然某乙能证明银元的归属,银元应归其所有。发现人某甲可以向某乙要求一定的报酬。《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13、下述民事权利中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是( )。
A. 甲对其发明享有的专利权 B. 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权 C. 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 D.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
正确答案:D 讲解: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在本题中,B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C的权利性质是支配权,A的权利性质也是支配权,只有D是形成权,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14、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A. 保管义务B. 附随义务C. 返还保管物D. 合理使用保管物 答案:D 讲解: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得使用保管物、附随义务、返还保管物、保管义务。 15、下列(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C. 先诉抗辩权D. 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C 讲解: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抗辩权。
16、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适用( )。
A. 使用在先原则B. 申请在先原则C. 抽签原则D. 共同使用原则 正确答案:A 讲解: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适用使用在先原则。
17、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 )出资。A. 劳务 B. 资金 C. 房屋D. 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D讲解: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18、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 A. 自助行为 B. 意外事件C. 不可抗力D. 第三人过错
正确答案:A讲解: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所以答案选A。 19、下列关于地役权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 地役权是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B.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C. 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D.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正确答案:A 讲解:地役权的特征有: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0、2008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9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 )。
A. 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B. 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 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 D. 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 讲解: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为B。
21、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不包括( )。A. 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 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 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 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正确答案:D 讲解: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它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22、下列事实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 子女给父母养老费1万元
B. 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C. 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D. 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答案:D 讲解: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三者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23、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 A. 由乙丙丁各享有B. 归国家所有C. 乙丙丁不得享有D. 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正确答案:D讲解: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24、小学生小强8岁,父母已经离婚,由其母抚养。2009年8月10日,小强在学校玩耍时将同班同学小新撞倒,造成其脑部重伤,花去医药费5万元。 本案中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 A. 小强、小新B. 小强母亲C. 学校D. 学校、小强、小新
正确答案:A讲解: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不同的。侵权的主体是直接的当事人。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侵权人小强和被侵害人小新。
25、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
A. 抵押人所在地的法院 B. 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D. 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正确答案:C 讲解:见《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
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26、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继承权男女平等B. 非法财产不得继承C. 继承权自愿原则D. 养子女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D 讲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法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非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D项错误。
27、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 A. 产品致人损害 B.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C. 动物致人损害D. 建筑物致人损害
正确答案:D 讲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原则,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
28、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的事项不包括( )。
A. 医疗费 B.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C. 残废者生活补助费D. 健康损失费
正确答案:D 讲解:《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D项正确 29、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
A. 遗赠扶养协议 B. 监护责任协议C. 联产承包协议D. 业务代理协议
正确答案:D 讲解:《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A、B错误,而C选项的联产承包协议中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30、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B. 保管物交付时C. 保管人签字时D. 保管费交付时
正确答案:B 讲解: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自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见,只有B项符合题意.
31、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 A、√ B、×正确答案:√
讲解: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2、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正确答案:√ 讲解: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欠缺主观过错要件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情况下因欠缺违法性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故二者都可以成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因此本题正确。 33、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讲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4、公司是财团法人。( )
正确答案:× 讲解: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公司是最为典型的私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但不是财团法人。
3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
答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权代理中,无论善意相对人还是恶意相对人都享有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 36、不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权。( )
正确答案:× 讲解: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 37、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正确答案:√ 讲解:《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38、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
正确答案:√ 讲解:《公司法》规定,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39、《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民法通则。( )
正确答案:× 讲解: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统领作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法律渊源中,《合同法》也不例外。 40、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
正确答案:√ 讲解: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1、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 8分,共 24分。 41.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 :两者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4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事实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是:第一,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第二,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第三,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律规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第四,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43、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正确答案: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受遗赠人则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受遗赠人则无此义务。 (3)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受遗赠人只能采用明示方式。 (4)取得遗产的途径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则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44、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
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的首要条件。所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相适应。就公民来说,已满18周岁的公民,智力、精神状况正常,或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独立进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智力、精神状况、年龄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则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对法人而言,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是其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应与其业务活动性质、范围相适应。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主要条件之一。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有两项基本要求,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思相一致;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自愿作出的,不是在受到他人欺诈、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例如,从客观方面来看,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双方当事人
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或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都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的民事行为要么是无效民事行为,要么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做到不违反法律,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这里所说的不违反法律,包括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两个方面。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指行为的动机、目的、内容等要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不违反法律,要求凡是法律上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必须采取某种形式,行为人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其民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以不违反公共利益为标准才能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45、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0分。 45.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 李勇17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1万元购买陈瑞所卖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用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讲解:(1)李勇和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因为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李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或拒绝后确定。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李勇虽然没有行为能力人,但其与商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经过了姚刚的授权,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商场可以根据表见代理主张该合同有效。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在法律上就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决定该合同的效力,无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46、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 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讲解:(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2)乙的债权人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 在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其他财产,对享有的到期债权又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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