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思考
对于现场管理在建筑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应用而言,尤其要注意其对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尽量体现出施工安全、质量、造价相互统一的原则。因此,一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土建施工阶段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就将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本文将从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造价管理、施工机械管理以及各工种施工协调管理等几个方面,对如何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探讨。
标签: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由于对建设、施工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全面控制不够,建设单位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施工的各方责任主体成为责任的次者。这就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为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1.2传统的工程监督模式尚不能适应目前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由于目前的建设工程工期长、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加之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不够完善,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工程质量管理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就把施工几百天的工程质量等级定下来,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和有效控制。
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力量和人员素质,尚不能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近年来,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随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退休更换和知识老化,设备投入不足以及检测手段相对滞后等因素,致使监督力量减弱。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工程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措施
2.1理顺监督费收缴方式。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煤炭行业监督总站和省质量监督中心的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是可有可无,监督站每年要承担数亿元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费用达上百万元,如果行业监督站不能很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势必要造成地方监督部门的介入,既给工程进展带来不便,又给企业造成监督费用上缴地方财政,造成企业内部资金大量流失。同时,监督站是执法部门,监督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如果由监督站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监督费用,不利于权威性的发挥,监督力度受到严重的制约。
2.2强化人机物环管的控制。
一方面搞好施工环境的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实它受到环境的影响会比较大:其中包含着温度、湿度,工程的地质、工程的通风、环境的污染、天气的异常(暴雨、酷暑)这些情况都会直接的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另一方面就是施工方法的质量控制。施工的方法包括对于整个的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之中所采取的方案和工艺以及检测的手段等方面进行控制,这些施工控制的原因是要确保这些技术和方法能够完整、系统能稳定,就必须对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質量进行控制。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相关的技术资料清单,对资料文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对此,要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在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质量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管理,以适应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的需要。
(1)整章建制,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强制监督的透明度。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这是一个能体现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和标准化、程序化的监督报告文本格式,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和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传统的监督方法,建立多人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證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质量为先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专业的监督人员、负责人、总工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一是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二是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
纸、电视和局域网等新闻媒体定期向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三是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4)加大监督设备的投入,加强业务培训,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应逐年有计划的投入资金,按标准添置设备,质量监督队伍,同时,质监部门要建立业务学习考试制度和监督业务的例会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加强质量监督信息的沟通,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没有高素质和装备齐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3、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是基础,也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强化施工管理中,尤其要突出质量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建筑工程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
[1] 探究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管理提升策略分析[J]. 王荣斌. 四川水泥. 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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