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加拿大养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来源:爱够旅游网
加拿大养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对夕I,开放

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 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 政府以立法形式向按法定年龄退 出劳动领域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生 活保障制度,关系到社会稳定和 发展,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 志.每一个政府都有责任建立较 完善的养老金制度,来保证老年 人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实现老 有所养.加拿大的养老金制度较 好地解决了老有所养问题,政府 通过该制度,向全体老年人提供 较高水准的生活保障,使绝大多 数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加拿大 的养老金制度对我国正在进行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较好 的经验借鉴. 一

,加车大养老金制度及特 点

加拿大养老金制度的设立起 步较早.192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 颁布养老金法案,开始以中央 财政拨款的方式承担起养老的社 会责任.二战以后,老有所养的问

题一直受到加拿大政府和社会的 关注,并且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 增多,老年贫困问题在60年代成 24发展研究/2007年第2期 为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促 使联邦政府不断完善养老金制度. 1.主要内容

加拿大养老金制度主要有三 重保障:

第一重保障是老年收入保障 计划(01dageincomesecurjty pr0grams),它是由联邦政府提供 的老年保障金(0AS),收入保证金 (GI【S)和配偶及生存者补贴组成. 老年保障金始于1927年联邦 政府实行的《养老金法案)).这个 方案限制很多,覆盖面较小.1952 年联邦政府以老年保障法))取代 了养老金法案.所有加拿大年 满65岁或以上者,只要是加拿人 公民或合法居民,都可以申领全 额或部分《老年保障法})提供的养 老金,受益者为98%的老年人. 2005年老年保障金的最大发放标 准为476加元/月,相当于正常收 入的14%,具体发放标准完全与物 价指数相挂钩.收入保证金设立 于1967年.它的受益人限于没有 或个人收入来源很少的老年保障

金的享有人.凡年满65岁者,除 了所领取的老年保障金外,没有 ●李艳

其它收入或收入低丁政府必须保 证的收入数额时,可以申请该收 入保证项目.2005年该项目的每 月最高收入补贴为单身老人1,050 加元,有配偶老人为其夫妇共同 领取的金额为1,702加元.配偶及 生存者补贴设立于1975年,它向 领取老年保障金者的配偶,寡妇, 鳏夫提供收入补贴,以保证这些 家庭有一个最低收入.满足下列 条件者可以申请:年龄在6Q一64岁 之间,年平均收入在25,000加元 (夫妇)或18,000加元(丧偶者) 以下的领取收入保障金的配偶或 丧偶者.补贴领取到65岁为止,改 领老年保障金.2005年最大领取 金额为851加元/月.补贴是按季 度调整,并与生活水准相匹配. 老年保障金,收入保证金和 配偶及生存者补贴三项相加起来 为没有收入或收入很低的老年人 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生活收入保 障,因此又称为最低收入战略 (Minimumjncome).对单身老人, 寡妇,鳏夫和离婚的这些老年保 障金领取者,这一基本收入保障

大约是平均产业工资的30%;对夫

妇双方都是老年保障金领取者, 这一基本收入保障大约是平均产 业工资的40%.这三个项目都是联 邦政府提供的收入保证,资金来 自国家财政.申请者的年龄和收 入状况决定能否获得上述收入, 没有工龄,职业,地位等限制或差 别.

第二重保障是加拿大/魁北 克养老金计划(cPP/QPP),是企业 和个人共同缴费的退休养老金, 是基于具有上限和下限要求的历 史性收益的养老金.1966年1月 1日联邦政府实施缴费性养老金 制度.\"加拿大养老金计划\"覆盖 除魁北克省的全国省份和地区, \"魁北克养老金计划\"在魁北克省 实行.两者在条件,标准,津贴和 筹资方面均相同,都是政府强制 性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超过18 岁的所有雇员和自雇人员必须参 加该计划并缴纳相应费用,目的 在于保证所有劳动者到退休时都 有一份养老金,该计划覆盖加拿 大88%的劳动者,受益对象包括没 有职业的母亲,残疾人,丧偶者和 死亡抚恤金的领取人.目前的缴

费率为9.9%,其中雇主缴纳 4.95%,雇员缴纳4.95%.独立劳 动者缴纳9.9%.所有18岁至65岁 有收入者必须交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养老金60岁起可开始支付, 年龄为60—64岁的老年人可以申 请金额稍低的养老金方案,正常 的支付时间是65岁达到退休年龄 的时候.目前,最大发放金额为 828加元/月.退休养老金的替代 率为平均产业工资的25%.这是政 府对养老金制度实行的一项重大 改革和补充.

第三重保障是私营养老金, 储蓄计划和其他收入来源,又称 为注册养老金.注册养老金有两 种,一是\"注册养老金计划\又 称\"公司养老金\".它是由公司或 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效益为员工 交纳养老保险费,通常包括所有 的全日制工人.有的公司是雇主 为雇员每月交纳一定的养老保险 费,雇员不用交纳;有的公司是雇 主和雇员共同分担交费额.交费 的多少,无统一的规定.加拿大约 有40%的公司实行这一计划.另 一

是\"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又称 \"个人退休储蓄计划\".职工自愿

参加.没有加入\"注册养老金计 划\"的职工,可以加入该计划.该 计划规定的交费率不超过工资的 18%,并且每年有一个最高限额. 该储蓄必须到退休时才能领取. 不论是\"注册养老金计划\还是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雇主和员 工向这两个计划交纳的费用享受 免税,这两个计划的基金进行投 资所获得的收入也享受免税.政 府的免税优惠政策促使收入较多 的职工为自己退休后的生活存钱, 激发个人的养老保障意识,并使 职工将自己纳入政府所提供的养 老金收入保障体系中去.上述三 部分构建成加拿大政府的养老金 制度.

除联邦政府的养老金制度外, 加拿大7个省和3个地区的地方政 府也有各自的老年人经济收入保 证项目,称为省级收入保证金 (ProvincialIncomeSupplements),支 付各种额外养老金.各省,各地区 保证金计划的名称,发放条件和 最火发放金额有一定出入,例如 对夕I,开放

在安大略省,收益的最大发放金 额为83加元/月.省级收入保证 金是各省出台的\"渐增形补贴\

形成对第一重保障的补充. 加拿大的养老金收入保障制 度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构建 而成,这个制度中的三方都承担 一

定的责任,但政府起着主要的 作用.上述提到的各个项目,或是 政府承担责任的主动行为,或是 政府强制实行的直接行为,或是 政府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鼓励的 间接行为,其目的在于保障老年 人的经济收入,解决老有所养问 题. 2.主要特点

作为一个发达的福利国家, 加拿大养老金制度的内涵主要不 在于扶贫帮困,而在于向老年人 提供一个安全和稳定的收入保障, 保证其生活不低于社会平均生活 水准.政府向老年国民发放养老 金,既是将之作为承认老年人曾 向社会所作贡献的标志,同时也 是调节社会分配,防止老年人这 一

弱势群体沦为社会的贫困群体, 以此缩小收入差距和社会贫富差 别.在一个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 老龄国家,加拿大政府通过老年 收入保障计划和建立在这个基础

上的加拿大/魁北克养老金计划 以及注册养老金计划,基本保障 了老年人群体的经济利益和社会 地位,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养老金制度特点较鲜明. 一

是制度统一,保障多层次. 加拿大的养老保险项目,既有基 本保险,也有补充保险;有面向全 体公民的,也有针对特定不同群 体的.而且,各保险层次之间是紧 发展研究/2007年第2期25 对外开放

密联系,内在统一.\"老年收入保 障计划\"和\"加拿火/魁北克养老 金计划\"是一种基本保险,旨在保 障国民和劳动者晚年的基本生活, 政府承担最后责任,带有强制性, 普遍性.\"注册养老金计划\"是一 种补充型的保险,各企业,单位根 据自身的状况为单位职工提供一 份退休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注册退休储蓄计划\"鼓励个人承 担养老责任,激发个人的养老保 障意识.这几个层次,从不同的角 度,编织一个退休保障网. 二是费用分担合理均衡.在 费用上,老年收入保障计划南政

府全部负担;加拿大/魁北克养老 金计划由雇主和个人按相同比例 交费;注册养老金计划,雇主负担 大部分费用;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完全南个人出资.在责任上也体 现三方分担,第一层次的保险由 政府负责,第二层次的保险由雇 主负担,第三层次由个人决定.不 论哪种保险政府都在税收上给予 支持.

三是法律制度较为完备.加 拿大养老金制度有完备,严格的 法律制度.一是在立法方,各层 次和各类型的养老金计划都有明 确的法律规定.如1966年,养老 金计划法开始实施,1967年私营 养老金计划法案通过;二是各种 保险项目都依法运行,任何变动, 如收费比例问题等,都要通过立 法程序,各部门不得El行变更.四 是公务员与其它国民的养老金制 度相通.加拿大公务员的社会保 险制度既有单独的体制,体现了 其自身的特殊性,又做到了基本 保障机制与其他社会成员互通, 26发展研究/2007年第2期 这样就方便了人员流动,使各种 保险体制得以顺利运行. 二,借鉴加拿大经验,推进我

国养老金制度建设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中国养 老保险保险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统账结合的新制度得到认同,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起步, 然而,新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 在基金征缴收支赤字增加,养老 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个人账户 账运行,养老保险背负历史债 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缓慢, 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等 问题.为此,应积极借鉴加拿大养 老金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健全完 善我国养老金制度. 1.建立统一的多层次保障体 系,保障老年人退休生活水平.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 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了20世 纪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目标, 即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 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 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 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 在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 础上,应尽快出台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指 导意见,统一各地政策,实现多层 次保障体系的目标. 2.统筹考虑国家,单位,个 人三方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 费率.应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统筹 基金的职能设定为满足基本养老 保险的需要,统筹基金由国家和 单位共同m资,类似于加拿大养 老金制度的第一重保障;将基本 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基金分离出 来,作为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由 政府发起,政府免税,政府严格监 管,相当于第二重保障;大力促进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储 蓄性养老保险,对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发 起,政府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等 相关鼓励政策以示鼓励,对个人 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由政府宣传 引导,个人自愿参加,相当于第三 重保障.

3.进一步加快立法,确保养 老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继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 实施以后,失业保险条例《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也相应 m台,但养老保险方面的行政法

规尚不健全.应加快养老保险立 法进程,完善劳动行政执法制度, 将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 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4.建立机关事业单I位与企业 相通的社会保险机制,促进劳动 力合理流动.我国应尽快建立机 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统一的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各自 特点,再分别建立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附加养老 保险,促进人员合理正常流动,使 保险体制顺利运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 心支行] (责任编辑:韦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