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房按照等面积置换正房。(1:1)
二、附属房按照等面积置换附属房(1:1)
三、自建房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为鼓励搬迁,经县政府批准,区分房屋结构,砖混结构4㎡换1㎡正房,砖木结构5㎡换1㎡正房。
四、房屋产权调换的,选择房屋超出应置换房屋10㎡以内的,按成本价购买,10㎡以外的按照市场价格购买(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五、选择车库的按优惠价格购买。
六、正房套内面积置换楼房的套内面积(保证套内面积不缩水)。
七、货币补偿的(需提供产权人的土地和房产产权证件),最低货币补偿价值为该处房屋所处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评估价值的90%。
八、按规定提前腾空房屋交钥匙的给予1万元奖励。一次性搬迁补助费6000元。
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偿费;被征收人从周转房迁往产权调换房屋时,再支付一次搬迁补偿费。
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向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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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按月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由征收部门解决周转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偿费。
十二、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6层及以下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7层及以上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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