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核单位: 参加考核人员姓名:
考核分数: 考核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一、 填空题: 1、
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由 源头管理 、 过程控制 、 应急救援 和 事故查处 四个部分构成。 2、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 人身安全第一 的原则, 预防为主 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和 依法从重处罚 的原则。 3、
能否确保安全生产,第一位的、决定的因素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条件 和 安全管理状况 。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4、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 无效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 5、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 三同时 ”,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 6、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 国家标准 或者 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 ,并 定期检测 ,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 签字 。 7、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 安全使用证 或者 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 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规定, 安全生产设施 或者 安全生产条件 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 压缩合同的工期 。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 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 建筑面积 配备: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 工程合同价 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1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 2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禁止 将建
筑工程肢解发包。
15、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转包给他人, 禁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6、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
分工程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 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 施工单位 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 建设工程开工之日 起至 竣工验收合格 止。 1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
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 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 员工集体宿舍 。 2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
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 ,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 明显标志 。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
供 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 书面 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2、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根据上述特种设备的定义,我项目施工现场具有的施工用特种设备主要有: 施工升降机 、 塔式起重机 、 吊篮 、 氧气瓶和乙炔瓶 等。
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
别是: 一般事故 、 较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成员的成员单位一般有:有关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监察机关 、 公安机关 以及工会。事故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4、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的定义,所谓安全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
物的危险状态 、 人的不安全行为 及 管理上的缺陷 。 25、 根据相关安全理论,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纳
为四个方面: 技术原因 、 教育原因 、 身体和态度原因 以及 管理原因 。
26、 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首先是要辨识或确认 重大危险源 。 27、 大量事故统计表明,工艺设备故障、 人的误操作 、 生产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
2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 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
的从业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3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 生产许可证 、
产品合格证 、 安全鉴定证 和 安全标志 。
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
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一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2、 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进行有
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策划、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 安全生产档案 等方面。 3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焊接、切
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办理 动火作业许可证 并 配备
灭火器材 。
34、 单、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 上下同时作业 。
3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
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 共同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电室内配线时,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 小于2.5米 。
3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其检查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是:分项检
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是在 80分以下 , 70分以上 。 37、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
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 、 架子工 、 起 重信号司索工 、 起重机械司机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焊工 等。
38、 建筑行业事故伤害有“五大伤害”,是指 高处坠落 、 物体打击 、
触电 、 机械伤害 、坍塌。
39、 建筑施工安全“三不伤害”,是指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
程,做到: 不伤害自己 , 不伤害别人 , 不被别人伤害 。 40、 建筑施工安全“三宝”是指: 安全帽 、 安全带 、 安全网 。 4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 简答题: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哪些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答: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 :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虽然没有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⑴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⑵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⑶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⑴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⑵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⑶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⑴ 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⑵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⑶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⑷ 吊篮脚手架工程。
⑸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⑹ 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⑴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⑵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
⑴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⑵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⑶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⑷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⑸ 预应力结构。
⑹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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