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象棋运动的发展,提高象棋水平,加强象棋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象棋协会的会员,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象棋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旨在推广象棋运动,培养优秀的象棋选手,并举办象棋比赛和活动。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五条 普通会员是指对象棋有兴趣并愿意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优秀会员是指在象棋比赛中表现优秀并获得相应资格的会员,由协会评选产生。
第七条 荣誉会员是指对象棋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由协会经过评选授予。 第八条 会员享有参与象棋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比赛、培训班和讲座等。
第九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十条 象棋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各类工作组织。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织,如比赛组织委员会、培训班组织委员会等。
第四章 赛事管理
第十六条 象棋协会定期举办象棋比赛,包括个人赛、团体赛和特色赛事等。 第十七条 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比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包括场地选择、赛程安排、裁判选拔等。
第十八条 比赛分为预选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选手根据成绩晋级或淘汰。 第十九条 比赛结果以裁判的判决为准,选手不得对裁判的判决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比赛期间,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不得采取作弊行为,如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比赛资格。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的使用合理和透明。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会员,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会籍等。
第二十七条 协会对于在象棋比赛中作弊的选手,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向其他协会和组织作出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象棋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协会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章制度。
以上为象棋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阐述了协会的总则、会员管理、组织架构、赛事管理、财务管理、纪律与奖惩以及附则等内容。请您参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