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4年x月x日
2014 成 都
前 言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绿色建材和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和规范四川地区绿色建材的评价和标识,促进绿色建材的研发和应用,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建材分类;5评价及等级划分。
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政编码:610081)。
本导则编写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
西南交通大学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于 忠 秦 钢 江成贵 韦延年 吕 萍
袁艳平 黎 力 余南阳 刘 承 韩 舜 赵 飞 余恒鹏 袁 磊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卢忠远 冯 雅 任 荣 赵建华 罗进元
张仕忠 金晓西
目 次
1 总 则 .......................................................................................................................... 4 2 术 语 .......................................................................................................................... 5 3 基本规定 .......................................................................................................................... 6 4 绿色建材分类 .................................................................................................................. 7 5 评价及等级划分 .............................................................................................................. 8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方针,指导和规范绿色建材的评价,促进绿色建材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本省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绿色建材的评价,不包括用于建筑中的设备及照明系统。
1.0.3 绿色建材评价时,应在满足其使用功能以及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生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 绿色建材评价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材料所在地域的自然资源、能源、环境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材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优异性能以及“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2 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用于评价绿色建材的指标体系,包括性能指标体系和生态指标体系。 2.0.3 建材全生命周期 whole life cycle of building materials
建筑材料产品从原材料采取与加工、产品制造、运输及销售、产品的使用、再利用和维护、废物循环和最终废物弃置的整个生命周期。 2.0.4 建筑材料的生态指标 green index of building materials
建筑材料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对自然资源、能源、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指标。 2.0.5 建筑材料的性能指标 performance index of building materials
满足建筑材料性能要求的指标。
2.0.6 建筑材料的安全性能 health properties of building materials
建筑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特性。
3 基本规定
3.0.1 绿色建材评价应按照本导则中建筑材料的分类制定相应的评价细则,按类别分类进行评价。
3.0.2 绿色建材的评价对象应为生产出厂销售的终端产品,生产工艺、性能指标和对资源及环境消耗相近的产品可作为同类产品进行评价。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不作为绿色建材评价对象。
3.0.3 建筑材料产品应在正常生产一年以后进行评价。
3.0.4 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从原材料采取与加工、产品制造、运输及销售等环节制定详细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案和目标,根据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用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0.5 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配备能源、资源消耗的计量设施,并有相应的运行记录。 3.0.6 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同时应接入省住房城乡建设视频监控平台。
3.0.7 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应通过“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溯源机制,评价机构通过该系统进行评价,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示和发布评价结果,并提供公众查询功能。
3.0.8 绿色建材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和所有基本项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产品,不得申报绿色建材评价。
4 绿色建材分类
4.0.1 绿色建材的分类应符合表4.0.1的要求。
表4.0.1 建筑材料分类 编号 A B C D E 类别 混凝土及制品 墙体屋面材料 建筑用钢 防水材料 门窗幕墙 编号 F G H X - 类别 管网材料 保温系统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 其他 - 4.0.2 不同类别的建筑材料应按本导则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制定评价细则,评价细则为本导则的一部分。
4.0.3 不同类别的建筑材料在制定评价细则时,可在表4.0.1分类基础上,根据评价需要进行细分,并制定相应的评价细则。
5 评价及等级划分
5.0.1 绿色建材评价包括基本项、得分项和优选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项为绿色建材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应符合表5.0.1-1的要求。
表5.0.1-1 基本项评价内容及要求
基本项评价内容 具体要求 生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当地允许生产的项目,不在限期淘汰或强制迁移的范围内。 生产工艺与装备不属于国家、地方限制和淘汰的类别。 生产项目应当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场所不应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性能 产品性能 安全性能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等的要求。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 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或相应产品类别污染排放标准的规定。 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在绿色建材评价细则中规定 评价方法 产业政策 厂界噪声 环境影响 大气污染物 外排废水 安全生产
2 得分项由生态指标和性能指标两类指标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生态指标分值不得低于80分。绿色建材按满足生态指标和性能指标的程度获得相应的分值。得分项评价内容及分值应符合表5.0.1-2的要求。
表5.0.1-2 得分项评价内容及分值
指标分类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资源消耗 原料采集阶段 能源消耗 环境影响 原料来源 生产能耗 生态指标 ≥80 资源利用 生产阶段 环境影响 清洁生产 设施装备 施工阶段 使用阶段 报废阶段 性能指标 ≤20 配套及服务 环保安全 回收利用 根据具体材料要求在绿色建材评价细则中进行分值设置 分值 评价方法 在绿色建材评价细则中规定 根据具体材料可设1项或多项主要性能指标 3 优选项为在资源利用、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而进行加分的项,总分为10分。优选项评价内容、分值及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0.1-3的要求。
表5.0.1-3 优选项评价内容、分值及方法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按GB/T19001、GB/T24000和GB/T28001标准建立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按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相关技术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专利三等奖。 相关技术、发明获国家科技进步或发明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 分值 评价方法 2 管理体系 4 资料核查, 证书在有效期内 2 2 3 3 技术创新 3 资料核查,三年内有效 资源利用 3 资料核查
5.0.2 绿色建材的总评分值为得分项评分值和优选项评分值之和。
5.0.3 根据总评分值将绿色建材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5.0.3确定。绿色建材须同时满足表中总评分值和得分项及优选项最低值要求。
表5.0.3绿色建材评价等级及分值要求 等级 ★ ★★ ★★★ 得分项(100分) 性能指标 ≥ 4 ≥ 8 ≥ 10 生态指标 ≥ 50 ≥ 60 ≥ 70 优选项(10分) ≥0 ≥2 ≥4 总评分值 (110分) ≥ 65 ≥ 80 ≥ 95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目录
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1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7
13.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 14.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GB/T19001 15.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 16. 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GB/T24000
1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001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很多有关绿色建材的研究,也发表了很多有关绿色建材的论著,但至今为止未能制定绿色建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由于标准的缺乏,政府也难以进行规范,导致整个市场对绿色建材的认识混乱,建材生产商、供应商无不宣称自己的产品是绿色的,国内市场上充斥着形形色色的所谓“绿色建筑材料”,消费者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十大重点任务之一,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也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指出:“完善绿色建材推广体系,认真落实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因此,无论是从规范和引导我省绿色建材的健康发展,还是落实国家或四川省有关绿色建材发展政策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都有必要编制四川省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1.0.2 本条说明导则的适用范围,广义的建筑材料应包括在建筑中使用的所有材料,虽然本导则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具有通用性,但考虑到建筑材料种类繁多,且本导则首次制定,不宜涵盖范围太广,待以后评价过程中逐步积累经验后再扩充范围。
本导则适用的建筑材料包括四川省内建筑用结构材料、门窗幕墙、管网材料、防水材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的评价。设备及照明系统包括采暖、空调、通风、配电、照明等设备。
1.0.3 满足基本适用功能和健康、安全是绿色建材的基本条件,在这个基础上,应统筹考虑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里的统筹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统筹,即建筑材料从原材料采取、生产制造、施工、使用、销毁的各个阶段之间应统筹考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如使用阶段节能效果很好,对环境也无污染,但生产阶段却耗能及环境污染都很大,这也不是绿色建材提倡的;二是节约资源之间的统筹,资源应包括能源
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材料资源等,不能因为节约能耗而消耗大量的水资源或土地资源,也不能因为节约土地资源而过多地消耗能源资源。统筹平衡、因地制宜、衔接、便利也是绿色建材评价的基本原则。
1.0.4 因地制宜同样也是绿色建材的灵魂,一方面,绿色建材的评价一定要结合当地的材料资源,有什么材料,开发什么样的建材产品,如本地砂石资源非常丰富,因此可鼓励开发蒸压加气混凝土,减少烧结页岩砖的开发,避免破坏植被;又如当地粉煤灰或煤矸石非常丰富,因此应鼓励在建筑材料中使用粉煤灰或煤矸石。绿色建筑中用“材料的本地化程度”来评价材料资源的节约,本导则中绿色建材的定义用“便利”也是表达同样的含义。另一方面,绿色建材的评价也要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能源以及经济、文化等特点,如在自然环境方面,应考虑生态环境、大气环境、交通环境等因素;在能源方面,应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能源资源;在经济方面,应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开发适宜的建材产品;在文化方面,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民族特色、建筑特色等因素。
2 术 语
2.0.1 本条是对绿色建材的定义,只有充分理解和认识了绿色建材的本质和内涵,总结和归纳出绿色建材的几个根本特性,才能够编制出科学适用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由于我国目前为止并未对绿色建材给出统一的定义,编制组在对国内外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了绿色建材必须具备“性能优异、健康安全、绿色生态”三个重要的特性。
(1)性能优异,绿色建材首先第一个前提是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满足使用功能就必须要使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满足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只是绿色建材的最低要求,作为绿色建材,相对于普通建材还应有优异的性能指标,因此性能指标在绿色建材的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约占10~20%的权重。
(2)健康安全,绿色建材在生产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人体健康和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这是绿色建材又一个重要特性,也就是说绿色建材应具备良好的防火阻燃性能,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3)绿色生态,建筑材料产品从原材料采取与加工、产品制造、运输及销售、产品的使用、再利用和维护、废物循环和最终废物弃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地球环境负荷影响的特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源消耗最小,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土地资源、能源资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等消耗最小;二是环境影响最小,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污染、排放最小。
对绿色建材的认识,以往国内外有关论著中往往只强调“全寿命周期对地球负荷的影响”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或两者兼之,本导则中强调绿色建材除了以上要求外,还应包括优良的性能指标,也就是说绿色建材的前提是要满足使用功能,和目前国内外认识统一的绿色建筑概念一样,是在满足健康、舒适的居住前提下,谈四节一环保。因此四川省绿色建材的评价技术导则中对绿色建材定义中加入了“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优异性能”的概念,基于以上思路,某些产品可能绿色生态指标相同,但性能更优异的产品将会得到更高的分值。
2.0.6 建筑材料在整个全生命周期中,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我们也是根据其对地球环境影响的程度作为评价绿色建材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由于建筑材料自身的特性,会释放出有毒有害物质,如释放出甲醛、TVOC、苯
等,有些建筑材料还会释放出较大的放射性物质,这些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有些建筑材料易燃,甚至会对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因此本导则用建筑材料的安全特性来评价建筑材料的易燃和释放有毒有害物质这两个特点,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即可认为是安全的。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材料种类繁多,涉及到具体材料更是以万计,在绿色建材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上可采用统一的标准,但在具体的评价细则上,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本导则可作为制定绿色建材评价细则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评价。本条强调两点,一是绿色建材应分类进行评价,二是不同类型的绿色建材应制定不用的评价细则。
3.0.2 本条说明了绿色建材的评价对象,只要是出厂销售的终端产品均可作为绿色建材的评价对象,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中间产品不能作为绿色建材的评价对象。某些建筑材料虽然是出厂销售的终端产品,但其又可能是另一个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之一,这也是完全可能的,其绿色度(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将作为另一个产品原料采集阶段的一项评价内容。
某些建材产品可能包括多个类型或系列,如果不同类型或系列产品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差别较大,应分开进行评价。生产工艺、性能指标和对资源及环境消耗相近的产品可作为同类产品进行评价,应避免某些产品评为绿色建材后,将整个企业生产的其它产品都宣传为绿色建材。
3.0.3 绿色建材的评价是基于一定的资料和数据积累,没有一个完整的周期,就难以对绿色建材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因此本导则规定建筑材料产品应在正常生产一年以后进行评价。
3.0.4 制定绿色建材方案和目标是生产企业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应纳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日常的具体工作中。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在筹建时制定相应的绿色建材方案和目标,已正常生产的企业没有制定绿色建材生产方案和目标的应补充。在制定了绿色建材方案和目标后,应根据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用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0.5 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配备能源、资源消耗的计量设施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没有计量设施,就无法获得能源、资源消耗的数据,这些数据必须进行记录,以作为绿色建材评价的依据。
3.0.6 利用信息化手段适时了解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和控制环节(主要生产车间、检验室、产品库房和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有利于保证监管的及时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目前视频监控技术已经成熟,并得到较普遍的应用。
4 绿色建材分类
4.0.1 建筑材料分类方法很多,按功能分,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按材料性质分,可分为有机材料、无机材料和复合材料。近年来,建筑材料发展很快,很多新型材料不断涌现,完全按照国家传统的分类方法已难以满足现在的需要,编制组在广泛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建筑材料的发展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材料进行了新的分类。目前的8类材料已经涵盖了现有建筑材料的各类产品,考虑到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发展,把今后可能出现的其它新材料列为“其它”类。
表4.0.1建筑材料分类仅进行了一级分类,没有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分类,这也是为了便于绿色建材细则编制的灵活性。
4.0.2 考虑到建筑材料种类繁多,只能分期分批制定不同建筑材料的评价细则,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但所有的绿色建材的评价细则必须按本导则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制定,并按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评价细则为本导则的一部分。
4.0.3 本导则中建筑材料的分类仅进行了一级分类,在制定具体建筑材料细则时,一般来说都不可能按照一级分类编制评价细则,因此在编制各类材料细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一级分类基础上,再进行细分,并编制相应的评价细则。
5 评价及等级划分
5.0.1 基本项是绿色建筑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为一票否决,只要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即不能参加绿色建材评价。基本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淘汰产品,包括生产工艺与设备不属于国家、地方限制和淘汰的类别;生产场所的规定,应不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考虑到我省建材企业的实际情况,在非工业规划区内的企业未作为强条进行限制,但未经过正规程序和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一些违规自建厂房生产的企业,不得参与绿色建材评价。
2、基本性能: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3、安全性能:不得释放甲醛、TVOC、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散发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不得为易燃材料。
4、环境影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安全生产: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得分项是绿色建材评价的关键项,分为生态指标和性能指标两部分。生态指标指标重在体现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中对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材料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而性能指标则是体现产品性能的优异差别。由于绿色建材评价的重点是生态指标,因此其权重占到了80%以上,性能指标相对于生态指标只起辅助作用,其权重小于20%,这也是本导则的一个核心思路,通过强调生态指标,逐步引导和规范我省建材生产企业向低能耗、低污染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全省的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在生态指标体系中,生产阶段应占主要的权重。国内也有一些绿色建材评价体系中将性能指标纳入到生态指标中的使用阶段,本导则从概念清晰,操作简便的角度,将性能指标分离出来,即生态指标只涉及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性能指标体现产品主要性能的优异。
优选项是绿色建材的加分项,主要从管理体系、技术创新和资源利用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管理体系也侧重在能源与环境方面。
5.0.2 绿色建材的总评分值总分为110分,其中得分项总分100分,优选项总分10分。本导则仅给出了原则性的分值范围,具体的分值需要在评价细则中予以规定。
5.0.3 绿色建材在满足总评分值的同时,必须满足得分项和优选项最低分值的要求,例如,一星级绿色建材总评分值必须大于等于65分,同时得分项中的性能指标不得低于4分,生态指标不得低于50分;二星级绿色建材总评分值必须大于等于80分,性能指标不得低于8分,生态指标不得低于60分,优选项不得低于2分;三星级绿色建材总评分值必须大于等于95分,性能指标不得低于10分,生态指标不得低于70分,优选项不得低于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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