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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板支座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模板)

来源:爱够旅游网


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单位名称: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 培训地点 主讲人 培训主题 教育培训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参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防风险、除隐患 、遏事故,确保梁板支座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工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防止引发纠纷。 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易滑硬底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和酒后上岗作业。 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本质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指导施工、预防事故、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手段和根本途径。 2、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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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日期 培训对象 梁板支座安装施工从业人员 梁板支座安装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3、工程项目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要求的各类安全培训。 4、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6、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培训。 8、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登高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机械操作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每年伋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9、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四、开展班组交底活动: 1、施工技术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班(组)长(工区施工负责人)每天应根据当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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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环境等,分部位、分工种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宜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4、新进场工人在上岗操作前应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操作内容或作业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作业人员应按交底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6、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应突出以下内容: 6.1告知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危险特点; 6.2针对危险点和重大风险源制订具体的预防措施; 6.3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4特殊工序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 6.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方法、紧急避险和紧急求援措施措施等。 五、如实登记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并及时上报工区备案归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孕妇和残障人员及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精神病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桥面系施工作业。 六、严禁留宿、使用身份不明人员从事桥面系施工作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七、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配戴安全帽,穿好反光背心等个人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掷物料、工具,防止引发伤人事故。 八、遵循“先防护、后施工”原则,确保安全再施工;施工前召开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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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并作好记录;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作业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确保自身安全;做到 “五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不让别人被别人伤害)。 九、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谨慎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十、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禁止随意拆除、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限拆除,停止施工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十一、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利于规避风险。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登高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十三、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气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十四、施工队负责人应加强防火工作,显著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志,在人员密集区、驻地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材,具备扑灭初期火灾能力;施工确需动火作业,需按程序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应及时扑灭火源;严禁野外烧火取暖、乱扱烟头等;宿舍内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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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在配电箱、消防设施设备显著位置悬挂临时用电责任名牌及消防责任名牌,明确临时用电责任人及消防责任人信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六、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照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和过渡期安全保障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 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会伤害劳动者的身体、损害健康,有时甚至致人死亡。实际工作中多采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屏障。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防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防护用品,可以起到不同的防护作用 1、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它能使冲击分散到尽可能广的表面,并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用的口罩和和防毒用的防毒面具。它分过滤式与隔离式二种,有防毒口罩、滤毒罐、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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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眼(面)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与面罩。 4、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 5、手与手臂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手套,有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鞋,保护足趾(防砸)工作鞋、绝缘鞋、焊接防护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服,高温作业的阻燃工作服、化工作业的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工作服,氢氟酸防护服等。 8、高处作业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带、安全网等。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正确防护用品。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品。 第一节 个体安全防护 一、一般规定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期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面具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 1、安全帽 (1)安全帽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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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生产许可证编号、“LA”安全标志。 (2)安全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1次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现象不得佩戴。 (3)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照自已头形调整到适合位置,然后癣帽内弹性带系牵,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应控制在25~50mm,一般不应小于32mm;不得将安全帽歪戴或把帽沿反戴,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应适度。 (4)安全帽应保持整洁,不应涂刷油漆,禁止搁置在火源周边或在阳光下曝晒;人现场室内作业也应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类型有全身式安全带、双肩式安全带等。 (2)安全带的有效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使用频繁的绳子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立即更换或报废。 (3)每条安全带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生产许可证编号、“LA”安全标志。 (4)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使用中,应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并高挂低用;应避免费摆动、避免割刺和明火;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能够提供安全带挂钩的安全母索、安全栏杆等。 (5)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增加缓冲器。 (6)安全带的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或报废;安全带使用时,安全带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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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下不得挂钩,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折除。 3、防护鞋 (1)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正确穿着防护鞋,电工、焊工必须穿着电绝缘鞋。 (2)绝缘鞋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每半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4、防护手套 (1)从事电工、焊工作业以及接触强酸、强碱材料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护手套。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得破损。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合用。 5、防护用具 (1)从事金属切割、混凝土及岩石打凿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护目镜。 (2)电焊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焊接防护面罩,气焊作业人员应配备焊接防护眼镜。 (3)防灰尘、烟雾、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应耐酸耐碱。 (4)混泥土作业人员、沥清作业人员、隧道钻孔、清渣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或防尘面罩。 6、防护服 (1)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工种要求,配置棉质工作服,特殊作业人员应配备特殊作业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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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焊工工作服宜为帆布等材质的阻燃服。 第三章 消防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确需动火作业,需按程序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应及时扑灭火源;严禁野外烧火取暖、乱扱烟头等,防止引发火灾。 二、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要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明确消防责任人,在明显位置悬挂责任铭牌,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添补、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梁板支座安装施工,焊接作业点附近、焊接作业点下方的杂草、杂物、危化品、易燃物必须清除,并配置有隔离、灭火等消防灭火措施,施工结束应检查并扑灭火源。 四、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物、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焕根部散射。 五、发生电火警时,必须首先救火,然后及时报警;灭火时应选择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黄沙来灭火。 第二节 消防设施 1、施工驻地、施工现场等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宿舍内严禁烧火做饭,违章搭接电源,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 3、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存放整齐、挂设醒目标识,并进行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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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养护,及时发现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材。 4、施工单位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组织抢求,并及时报。此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5、办公场所、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重点区域,严禁吸烟,有条件时可设置吸烟室。 第四章 施工用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 用电管理 1、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电工作业资格证并持有效电工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电工作业资格证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延期复审。其它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梁板支座施工作业电工配备人数不得少于1人。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对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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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节 配电系统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 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应从箱底预留孔接入,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牵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米。 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系统接线图及责任电工信息,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应能满足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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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时间应大于0.1s,但是其乘积不大于30mA.s,配电箱内电器、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熔断器有可靠的灭弧分断功能。 10、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第四节 配电装置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宜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及道路通畅地方,配电室应自然通风有防雨雪及动物侵入措施。 2、配电室应那些筑物、构筑物耐震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消防砂和可用于补灭电气火灾的消防灭火器,配电室门向外开,并关门上锁管理;配电室工作照明和故障照明分别设置,室内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和维护检修的杂物。 3、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第五节 配电线路 一、内电线保护 1、架空线路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线杆宜采用混泥土杆或木杆,长度不小于8米;电杆埋设不得倾钭、下沉及杆基积水,埋设深度为杆长的1/10+0.6m,装设变压器电杆的埋设深度为不小于2m。 1.2直线杆架空线路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架空线路采用蝶式绝缘子,电线与横担间距不少于50mm,架空线路绑线材质与导线相同,直径不小于2mm,绑扎长度不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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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拉线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30°~45°度,拉线埋设深度不小于1m,拉线从导线之间空过时,在高于地现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夹角为30°。 1.4架空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边续荷载允许流量;线路未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1.4.2单线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6mm²;绝缘铜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0mm²; 1.4.3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绝缘铜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6mm²; 1.4.4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1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导线接头采用压接或焊接,接头长度为导线直径的7~15倍。 1.4.5线路安装时,先安装用电设备侧,再安装电源侧,拆除时则相反。 1.5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侧间距不得小于0.5m。 1.6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项目 最小近空间距

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 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拉线电杆树梢摆动最大时 13

(m) 0.13 最小垂直距离(m)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通信线路 1.0 最小水平距离(m) 电杆至路基边缘 1.0 外缘 0.05 最大弧垂与地面 施工机动铁路现场 车道 轨道 4.0 6.0 7.5 最大弧垂与建设工程顶端 2.5 0.5 与邻近线路交叉 1kv以下 1~10KV 1.2 1.0 2.5 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 杆高(m)+3.0 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2、电缆线路 2.1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缆线路须采用五芯缆线,五芯线缆中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缘芯线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2电缆线路须采用埋地或架空埋设,严禁沿地面明铺。 2.3电缆直接埋地设置的深度不小于0.7m,在电缆周边均匀敷设不少于50mmm厚的细砂,并覆盖砖或混泥土板等硬质保护层,保护层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巩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适当增设标桩,村需露出地面150mm。 2.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挂置敷设,并采用绝缘卡固定,绑扎线须采用绝缘线,固定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载,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m。 3、室内配线 3.1进户线室外判赔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并采取防雨措施。 3.2室内必须采用铜导线,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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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减少接头,管内槽板内不得有接头,接头就放在接线盒和分线盒内,线路交叉或管道交叉时,每根导线应穿绝缘管进行防护。 3.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巾面积不小于1.5mm². 3.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小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小于2.5m,插座接线应符合相关规定。 3.5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用电设备和灯具。 二、外电线路防护 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临时驻房,堆放材料和机具等。 2、达不到所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顶面必须采用木、竹或其它绝缘材料搭设,宽度应超过架空线路两侧各0.75m左右;长度应超过横跨道路两侧各1m,并昼夜色悬挂“高压危险”警告标志。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必须与电力等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第六节 用电防护 一、一般作业场所临时用电防护 1、一般作业场所的配电线路,三级开关箱与施工机具之间应使用电缆线,不使用护套线。 2、电缆沿作业场所悬挂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邦扎,接缆接头牵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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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缆拖地敷设时,宜采用套PVC管等保护措施。 二、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机械设备高度(m) ≤15 >15及<40 ≥50 ≥32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40及<9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机械设备高度(m) ≥20 ≥12 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要求。 三、自备发电机组发电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岗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内必须配置可以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储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16

(1)单台容量大于100KVA,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3)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区域,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5、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间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用电设备不属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级配电结构,防雷保护系统不属于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项基本原则。 2、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守: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分级分路规则。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三相五线制”架设,供电线路架设应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的原则;外电线路电压在35~110kv范围内,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为8米。 4、施工电线架设时,架空线路宜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器材堆放场地、生活设施等区域;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使用淘汰产品(纺织布电线),接头用绝丝胶布包扎牢固,潮湿地段使用36伏低压防爆灯具照明,严防线路破损、老化。 5、用电线路必须从配电箱底部预留孔口接入,配电箱关门上锁管理并粘贴警示标识,明确责任电工信息;在同一供电线路中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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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保护接零;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6、配电箱装置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设置,严禁一箱多用。 7、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各种电动机具、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小于4Ω。 8、一切电气设备在不确定是否带电前均应视为有电,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圈尺进行测量作业。 9、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电工与电旱工绝缘鞋必须在规定电压范围内使用。 10、检修电气线路和设备时,应将总闸断开,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应用重量较轻的金属材料做成;电气设备应尽量避免带电操作,手湿时严禁带电操作。 第五章 驻地建设 1、临时施工驻地选址必须上报工区、经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盖。施工现场驻地应选择在地质良好地段,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地(油库、炸药库)、落石、弃土场、滑塌体下方及河床、箐沟、水库下游搭建临时驻地。 2、施工单位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房屋,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以满足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建设场地面积相关参数原则上满足下表要求。 施工单位建设场地面积参照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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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办公室面积 生活用房面积 停车场面积 活动休闲区面积 绿化面积 ≥6000 ≥800 ≥1400 ≥300 ≥500 ≥200 3、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大门和门柱应牵固,高度不得低于2米; 4、施工单位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道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观整洁。 5、办公区、生活区用房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还应安装、拆卸方便且满足环保要求;公区、生活宜集中供暖或采用冷暖空调设施。 6、自建用房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应选用阻燃材料,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书。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宜超过2层,食堂厕所只限1层,房间净空高度不低于2.6米,会议室应设在第1层. 7、自建用房屋顶排水通畅,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米高的墙裙;拼装式活动板房应能够抵抗10级大风,在台风季风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8、生活用房一般应设置宿舍、食堂、淋浴室、办公室、厕所等,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班组(含劳务人员)应纳入施工工区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2)房屋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结构坚固、通风、照明良好。 (3)宿舍区应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明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应设有专人保洁,夏季设有消署、防蚊虫措施,冬季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4)食堂内应挂设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应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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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工作时必须戴帽子、口罩、穿工作服;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冷藏设施、隔油设施,排风良好,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保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高温季节应有降温、防署和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常用急求药品。 9、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施工驻地,铁制品(如:采钢瓦等)搭建的临时驻地,用电线路必须穿管,防止线路破损引发触电及火灾事故。 10、施工驻地房屋可采用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房屋,办公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满足工作需要。 11、临时用电架设规范,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5m,严禁私拉乱接,宿舍内无人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引发触电及火灾事故;在配电箱显著位置悬挂临时用电责任名牌,明确临时用电责任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12、宿舍区应预留消防、逃生安全通道,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3、施工驻地,宿舍与厨房分开设置,防止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 14、驻地按规定配置消防水池、消防沙池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明确消防责任人和临时用电责任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防止引发火灾及触电伤人事故。 15、办公区、生活区设置应避开烟雾、噪声、粉尘、对人体有害物质、弃土场等区域。 第六章 常用设备及机具防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禁止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具。 2、严禁拆除、改装、自制施工工具上的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等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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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冬季使用机具应采取防冻、防寒和防滑措施。 4、机具运转时,禁止保养、修理、调整等作业。 5、禁止在没有保险装置的机具下面进行保养、修理,进入机械内部相对封闭空间时,必须有监护人。 6、机具应进行编号管理,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管理牌。 7、机具的用电必须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使用TN-S系统,机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电气保护(短路、过载、失压)应齐全有效。 第二节 焊割机具 1、在焊、割工作现场10m范围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接铜、铝、铁、锡等有色金属时,必须通风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等)。 2、在高空焊割或施焊稳定性差的工件时,应配备安全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或工件倒塌;禁止将导线绕挂身上,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 3、焊接、切割完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将焊接、切割设备和工具摆放到指定地点,灭绝余火,才可离开工作场所。 一、电焊机 1、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 2、交流电焊机的二次侧应作接零或接地保护,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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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当长期使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电焊机外壳有可靠保护零线,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4、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应安放在易燃、易爆或带有热源的金属物品上,不应与机械设备或管道及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接触;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电焊机应使用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匹配合理、灵敏可靠,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6、焊钳握柄必须使用绝缘耐热材料制作,握柄与导线连接处应牢靠,并包好绝缘布。 7、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物放置,并在焊机下加放干燥木块;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机棚,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单台电焊机宜使用专用小推车,多台电焊机可搭设防护棚。 第三节 氧气、乙炔瓶 1、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作业点间距不小于10m,当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2、电弧焊施放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清理周边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3、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有效;氧气瓶、乙炔瓶设防震圈,夏季高温有防爆晒措施,乙炔瓶应设回火阀,立放牵固,严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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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专用减压阀、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4、备用、待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分类入库管理,存储间距应大于10m,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配备灭火器材。 5、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氧气瓶蓝色黑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不宜平放,宜使用专用小推车。 第四节 圆盘锯 1、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防护罩和滴水施施;锯片不得有边续断齿。 2、锯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接料应待料出锯片15cm后进行,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下上手拉,上手不得用手推进。 3、作业过程中不得将木料抬高或左右扳动,必须紧贴挡板;送料用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遇木节应减速,不得用木料挡刹锯片强制停车;调换锯片时,应等锯片自然停稳后方可进行。 4、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半成品、边角料应堆放整齐。 第五节 卷扬机 1、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制动器,确保安全可靠。 2、卷扬机使用时齿轮啮合声音应正常,如有杂音应停机检查。 3、卷筒上的钢丝强达到最大起升高度时,应至少保留3圈作为安全圈。 4、卷扬机的后锚应稳固,钢丝轴上方宜设置防护罩。 第七章 起重设备及专用设备防护 第一节 起重设备 1、起重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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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重物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再起吊。 2、起重作业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严禁使用起重设备运输施工人员。 3、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牵或物料装运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体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起重设备“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第二节 吊索吊具 1、起重吊装设备所使用的钢丝绳及索具,应具备有生产资质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材质证明。 2、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应根据用途及所承受载荷的大小及钢丝绳容许拉力来选择;起重吊装设备所使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备规格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起重吊装设备所使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5倍。 3、新钢丝绳使用前应检查其合格证,确认钢丝强的性能和规格符合安全要求。 4、采用编结方式连接钢丝绳端部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宜不应小于300mm。 5、采用绳卡固接钢丝绳时,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绳卡数量、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绳卡的滑鞍应设在钢丝绳受力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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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正反交错使用,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卡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6、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小时,钢丝径向腐蚀或磨损量超过原直径40%的,应予报废;钢丝绳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7%的,应予报废;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重新插扣;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但断丝聚集在小于6倍绳径的长度的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也应报废。 7、吊钩、吊环应定期检查,表面光滑,不得有剥痕、刻痕、锐角、裂纹。 8、一台起重设备的两个主吊钩起吊同一重物时,两钩升降尖协调,两吊索开口不不大于60°,且每个吊钩的吊重不得大于其额定负荷。卸扣使用时不得超过规定载荷,严禁钢丝绳在卸扣的两侧起重。 9、起重机的吊钩、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和危险截面及钩颈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4)板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板钩芯轴(销子)磨损超过其尺寸的3%~5%; (6)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开口扭曲变形超过10°。 10、当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5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当起重设备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第三节 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吊装作业应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机械司机、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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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操作。起重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帽、穿防滑鞋。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设置、钢线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吊装前应检查旧钢丝绳的破损程度,第一节距内折断钢丝绳不得超过5%,对大型构件、沉重构件的吊装宜采用新的钢丝绳,使用前也要检验并先试吊;吊装打、重、鑫结构构件的、采用新的吊装工艺的应进行试吊。 3、起重吊装作业中,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起重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应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 4、起重机严禁吊人,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杂物、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 5、作业人员严禁在已起吊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禁止被起吊的重物从人、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保养工作,起吊物不得长时间停在空中, 6、吊装作业前对起重钢丝绳进行检查 (1)钢丝绳的检查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的钢丝绳相匹配。 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26

绳卡数应满足要求。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安全圈数。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外观检查。 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用卡尺测量。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2)、绳卡连接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绳卡数量(个) 6-16 3 17-27 4 28-37 5 38-45 6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第四节 挂蓝、吊蓝 一、桥板支座施工,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厂家生产的吊蓝、挂蓝,所使用的吊蓝、挂蓝应“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严禁使用自制吊蓝、挂蓝。 二、桥面系施工使用的吊蓝、挂蓝,必须严格按照随机《吊蓝、挂蓝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使用; 三、吊蓝、挂蓝使用前、使用过程中、使用后应检查、维修,确保各焊接点、各连接部位牢固可靠。 四、使用吊蓝、挂蓝进行施工作业时,各施工作业点应有专人监护。 第八章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第一节 高处作业 一、高处坠落事故,不仅仅会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单位受罚,更会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那么,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会有什么后果?又该如何防护? 二、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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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含2米)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三、在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不当,都可能引发人或物体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到下方的人,称为物体打击事故。 长期以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是建筑施工领域的重点防范内容。 基本类型有5种 建筑施工领域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5种基本类型。 (一)临边作业:即工作面边沿缺少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 1.在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悬挑平台上,在无防护的楼层、楼面作业。 2.在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在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通道两侧,在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作业。 (二)洞口作业:即孔、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若物体从洞口坠落,还会伤及下方人员。 1.在建筑物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未安装正式栏杆)等周围作业。 2.在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周围作业。 (三)攀登作业:即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只能在可借助物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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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 1.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 2.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 (四)悬空作业:即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操作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危险性很大。 1.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墙装修。 2.进行悬挑平台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的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作业。 (五)交叉作业 即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时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方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施工人员在高处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时,地面上的人员在搬运材料。 2.外墙装修时,下方打底抹灰、上方进行装饰等。 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一、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米至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50厘米至60厘米;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也可在栏杆下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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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40厘米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攀登,也不得随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第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双层防护棚。 7.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二、作业要求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作业,遇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作业开始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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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和装卸。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清理时禁止抛掷。 4.遇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5.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三、正确使用“三宝” 事实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因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又被称为建筑施工领域的防护“三宝”。 安全帽:可防止或减轻人的头部受到外力伤害。 1.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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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安全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的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 3.戴上安全帽后,要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 安全带: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 1.选用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其使用有效期内,严禁打结、续接使用。 2.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3.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安全网:可防止人、物坠落或避免、减轻物体打击伤害。 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 2.安全网若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填表人:李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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