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
各部门: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管理本公司内外部安全生产事务。
特此发布 附:人员名单 主任:徐丁
副主任:衣建峰、 王建
委员:王建中、凌友良、戴永明、曹忠明、周建良、周辉、胡海林、陶共民。
下设安委会办公室:
主任:曹忠明、周建良(具体处理公司事务)
上海新鸿企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