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如下条件的境内机构:①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或②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可以按如下步骤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步骤一: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持如下材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境内机构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持如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1、变更申请书;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有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变更通知书)
步骤二:已经在外汇局登记过基本信息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持如下材料到金融机构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流程图
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等因特殊业务需求,需要开立外币现钞账户的,持如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1、境内机构正式公函形式的开户申请书 2、境内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开户金融机构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开立现钞账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