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娄星工具有限公司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各供应商: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
税[2018]32 号)要求,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税率调整
为 16%;原适用税率 11%的,调整至 10%。
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1、4 月未完成的供应商订单,如在 5 月 1 日以后开具发票,均按未税价乘以相 应的新税率,如订单是含税单价的,未税金额为:含税单价/1.17
2、5 月 1 日之前已经交货,但发票在 5 月 1 日之后开具的,均按照第一条处理
方式用新税率开票(按未税价开票)。
3、5 月 1 日之后所有合同含税价按原先合同价/1.17*1.16执行。
以上处理原则,请各供应商配合执行!若 5 月 1 日开始提供发票未依据以上原则执行,造成退票而影响货款到账时间,由供应厂商自行承担!
上海娄星工具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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