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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下载的版权保护分析

来源:爱够旅游网
音乐下载的版权保护分析

作者:丁芳芳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6期

丁芳芳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2011年以来,音乐付费下载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音乐付费下载势在必行。笔者主要探讨的就是有关音乐付费下载的两个争议性问题。

关键词:付费下载;版权;侵权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7-0-01

“下载”是伴随着互联网和电子计算机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概念。从现行观点来看,下载被看作是版权法上的“复制行为”。下载是将线上资源制作成了一份本地资源保存于个人电脑或其他设备,符合《著作权法》中“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描述。因此,下载是复制的一种形式,应该纳入到版权领域进行规制。音乐付费下载仍存在两个争议性较大的问题,笔者将进行详细探讨。

一、私人出于欣赏目的下载音乐仍需付费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为个人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支付报酬。因此,出于欣赏目的下载音乐可以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但笔者认为,出于欣赏目的下载音乐仍需付费,其法律依据是该法条的但书部分。

该法条的但书部分指出,私人可以出于个人欣赏目的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前提是不能伤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利益。前文中已经提到,下载属于版权法中的复制行为,那么私人未经许可下载音乐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更为关键的是,这一下载行为大大损害了著作权人以其作品获得收益的权利,直接损害了音乐版权方的利益。

此外,“个人欣赏目的”在法律上难以界定。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相关方面的详细内容。参考美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考虑的因素有四:第一,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的教育目的;第二,著作物的性质;第三,所利用的部分在整个著作中所占的比例;第四,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由于音乐作品的原创性要求极高,且私人下载音乐一般是整个音乐作品全部下载,再加上该行为对正版音乐市场的伤害性极大。因此,考虑到上述四项因素中的第二、三、四点,私人出于个人欣赏目的下载音乐作品不需要付费的结论在法律上通常得不到支持。

二、资源分享网站同样构成著作权侵害

在现有的网站中,有一类网站的使用人数众多,且侵权隐蔽性极高,就是以六维空间、汉魅、云端等为代表的资源分享类网站。以六维空间为例,它是一个基于IPV6协议,快速的、海量的、免费的资源共享平台,只有通过个别高校的校园网才能登陆下载。该网站不提供任何资源,全部资源均存在网友电脑中。类似于BT下载,在该网站中,一个文件的下载者们下载的同时也在不断互相上传数据,使文件源可以在增加很有限的负载之情况下支持大量下载者同时下载,通俗来说,就是下载的人越多,下载的速度越快。

由于六维空间等资源分享网站不提供任何资源,只是基于使用者自发的资源交换达到下载目的。那么,这类的资源分享网站有没有侵害作者的著作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美国的Napster案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Napster软件类似于资源分享网站,它提供了透过网络免费交换MP3音乐的机制。Napster并不复制任何音乐资源,没有直接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Napster使用者直接下载档案,才是构成侵权的行为人。原告美国唱片业协会认为Napster构成著作权的“辅助侵害”,也就是虽然本身没有侵害的行为,但对他人的侵害行为有辅助的效果。要构成“辅助侵害”:一方面,必须被辅助的人构成“直接侵害”;另一方面,必须辅助的人知情。该主张基本得到法院的支持,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定Napster必须停止未经授权音乐的免费交换服务。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 “辅助侵害”方面的规定。然而,一个单纯提供交换机制的资源分享网路平台,仍要对其他使用者传输的违法内容负责,但是单纯的交换平台并不当然要为使用者的侵权行为负责。正如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所认为的,唱片公司想阻止音乐被下载,也负有部分的责任,唱片公司必须先将各个作品的歌名、艺人名称和侵权的档案名称等资料告知资源分享网站,并保证其享有著作权。

三、小结

我国是世界上极少数的下载音乐免费的国家之一。音乐收费下载的实施如此艰难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法律的缺位,没有强制性法律规范对音乐收费下载进行规范;二是公众版权意识的缺位,使得公众对音乐付费下载有抵触心理。然而,免费时代向收费时代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尽快建立完善的音乐付费下载平台,是促进行业发展、保护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版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宗晴.由Napster案谈网络著作权保护[N].人民法院报,2000-11.

[2]张贺.网络音乐下载 免费“大餐”还能享用多久[N].人民日报,2006-2.

[3]刘超.谁是非法音乐下载的帮凶[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09.

[4]王亦君.国家版权局副局长:网络音乐下载收费是必然的[J].法制与经济,2013(5).

(责任编辑:时音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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