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
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169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5〕1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
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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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1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2015〕67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的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即按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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